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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沃土只能浪费?
2024-03-26 16:59: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作者:管莹 王小刚 陈艳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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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啥啥不行”的低产田

靠“搬家”活了

近日,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杨生来到建阳镇湖成村,对一处耕作层剥离利用的复垦现场进行“回头看”。良田沃野,麦苗正在拔节生长。然而,就在几个月前,这里还是一块“种啥啥不行”的低产田。

麦苗长势喜人

2023年7月,建湖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原本适合农作物生长的耕作层会被地上建筑物“占领”。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了耕作层的剥离利用条款,盐城市政府办也曾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具体实施主体、范围、步骤,但实践中,该项工作在当地一直难以推进。

“耕作层剥离利用条款对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壤质量、落实藏粮于地有重要意义,决不能浪费沃土。”同年7月13日,该院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进行调查核实。

检察官实地调查耕地土壤质量

然而,在走访调查中,耕地保护部门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剥离一定厚度的土壤后,会产生明显的地势低洼问题;二是建湖县土壤质量等级普遍很高,耕作层的利用需求量并不大,剥离出来的土壤很可能“无处可用”。

剥离出来的优质土壤真的“无用武之地”吗?检察官再次走访调查后发现,一方面,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一定量的用土需求,特别是交通建设和农房征收拆除后,会留下大量“含渣土”;另一方面,因为土壤肥力不足、质量退化,有些耕地成为劣质地,往往是耕地面积有了,但粮食产量上不去。

农房征收拆除后留下的“含渣土”

2023年9月8日,建湖县检察院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会上,检察官提出,将剥离出来的耕作层用于土壤改良。而关于剥离后地势低洼的问题,“益心为公”志愿者提出可以使用农房征收拆除后留下的碎砖碎瓦,夯实后既解决地势问题,又可以消除一部分堆在路边“无处安放”的建筑废弃物,实现一举多得。随后,检察机关与耕地保护部门就因地制宜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达成一致意见,并将首个试点项目选在了建阳镇李庄村和湖成村。

通过土壤调查、编制方案、评审论证、招标实施,2023年12月,耕作层剥离利用进入施工环节。李庄村剥离区的表层熟土被剥去30厘米厚度后,运输到湖成村的回覆区,进行碎石清理、翻耕平整。原来的“低产田”,转眼成了种粮大户眼中的“香饽饽”。同年12月28日,经相关单位联合现场踏勘,剥离利用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我们将持续落实检察机关建议,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以市场化模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点到面进一步深化试点,既落实剥离利用要求,又降低剥离利用成本,还提高剥离利用效率。”耕地保护工作负责人陈海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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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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