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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螃蟹
2023-12-01 09:28: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作者:戴乐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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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上市大受欢迎

商家们正常交易,规矩发货

有人却为了满足私欲

“空手”套蟹

螃蟹交易,有来有往

“马上元旦了,各地需求大,请两位老板提供1万斤左右的货,到时候我派人到现场验货。”胡、张两位老板早早地就接到了罗勇的电话。

罗勇,是江苏兴化一家螃蟹经销商,2021年10月初,罗勇因转销螃蟹之事结识了泗阳县当地经营螃蟹的商户胡老板与张老板。

因罗勇给价高、要货多、销路广,一两个月内,胡老板与张老板分别用自己的货运公司,向其发了价值数十万元的螃蟹。罗勇也很爽快,货款很少拖欠,胡、张两位老板都十分乐意与罗勇做生意。

“你好,我是刘小强,罗哥让我来对接买螃蟹的事。”2021年12月28日,刘小强从兴化来到了泗阳某螃蟹生产基地,与胡老板、张老板对接采购大批量螃蟹的事宜。

螃蟹生产基地

刘小强,是罗哥介绍给胡、张两位老板的大客户,号称广东某螃蟹批发市场老板家的儿子。所以,胡老板、张老板非常欢迎刘小强的到来,早早地备好了货,准备好物流发货,等待刘小强检验。

明面发货,暗藏猫腻

“螃蟹质量都不错,就按之前说好的数量定一万斤。”刘小强查看了螃蟹的公母、大小、鲜活程度后说。

谈到定金时,刘小强称元旦期间进货多,流动资金少,希望等资金回笼再付全款。考虑到给大客户留下好印象,胡、张两位老板爽快的答应了。

谈好价格后,胡、张两位老板准备叫来货运公司。这时,刘小强摆摆手拒绝了:“元旦期间快递发货量多、物流速度慢,所以此次罗哥安排我将货物直接拖走。”

因货物较多,刘小强分两次至胡老板、张老板门店运走了所有螃蟹。

元旦这趟,胡老板提供了8600余斤约26万元的螃蟹,张老板提供了12000余斤约38万元的螃蟹。刘小强与罗勇二人分别给胡老板转了5万元、给张老板转了3.5万当作是螃蟹的部分货款。

涉案货物

2022年1月3日晚上,胡老板向刘小强与罗勇二人催要剩下货款,却发现刘小强的电话一直占线。罗勇说刘小强喝醉了,明天再联系。

“我先说清楚,货都是刘小强拿去卖的,我只负责联系你们,别找我要。”罗勇解释道。胡、张两位老板想着货物也确实都是刘小强拿走的,两人便商议再联系刘小强索要货款。

然而,等到第二天,刘小强和罗勇均联系不上,此时还有60多万的货款没结。两位老板慌了神,连忙赶到兴化找人。

经多方打听,他们得知,刘小强和罗勇是当地有名的老赖,刘小强身份更是假的,他的本名是陈堂。

意识到被骗,两人随即到公安机关报警。

2023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3月4日,陈堂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4月16日,罗勇被抓获归案。

合同诈骗,钱货两空

2023年4月19日,该案移送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货是‘刘小强’拖走的、钱是‘刘小强’赚的,我什么也没拿。”讯问阶段,罗勇一直拒绝认罪。罗勇声称,他只是作为一个中间人,为胡、张两位老板介绍了“刘小强”,至于“刘小强”不付尾款的事情他一概不知。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检察官反复调取查阅了罗勇和陈堂的聊天记录、汇款记录以及发货记录、听取受害人证词证言、听取陈堂陈述后等,发现了异常。

原来,2021年10月,罗勇刚与胡、张两位老板做生意时,两位老板并不信任罗勇。随着罗勇要货越来越多,结钱也及时,并称自己在全国各地都有市场,尤其是结识了广东某螃蟹批发市场老板家的儿子“刘小强”,可以介绍生意,胡、张老板也逐渐信任罗勇。

顶着“刘小强”身份的陈堂,和罗勇一样,也是兴化的一名螃蟹经销商。

2021年10月底,罗勇主动找到陈堂,让他帮忙维持自己泗阳的生意,承诺每月给他2万元的工资。

“我第一次和胡、张两位老板沟通时,他们就称呼我是‘刘小强’,罗勇让我答应,说这样方便后续做生意。”讯问时,陈堂主动交代,自己是按照罗勇的安排,以“刘小强”的名字与两位老板谈生意。

聊天记录也表明,罗勇交代陈堂:“这次你去胡、张两位老板家,你说你是‘刘小强’。”

面对检察官展示的证据,罗勇承认了自己指示陈堂换身份与两位老板谈生意一事。

那么,螃蟹究竟去哪了?此前正常做螃蟹生意时,都是由胡、张两位老板通过货运公司发货,最后验完货再付尾款。此次截然不同的发货方式,是为了什么?

“就是为了不让胡、张两位老板知道货到哪了。”陈堂说。原来,这个主意是罗勇想到的,他让陈堂以“刘小强”的名义向胡、张老板两位老板索要螃蟹,二人联合再将螃蟹卖掉,事成之后分给陈堂三成利润。

货运到后,陈堂将一半的货分给了罗勇售卖,剩下一半他自行拖到了上海去卖。结合陈堂与罗勇的转账记录、罗勇舅舅等人与罗勇的转账记录,罗勇最终承认了自己在该案中筹划与分赃的事实。

那么,两人的行为,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究竟构不成构成犯罪?

“我们只是暂时没钱给,后续有钱肯定还。”罗勇辩解道。

经查,在胡老板和张老板反复催要下,罗勇、陈堂分别给付了胡老板18.9万元、张老板15万元。

在仔细审查卷宗后,检察官认为,罗勇、陈堂二人事前预谋,以陈堂虚假“刘小强”身份,向胡老板、张老板大量收购螃蟹,并采用隐瞒销售地、改变以往发物流可追踪方式、故意不接电话微信、推卸责任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参与共同分赃,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共同犯罪。

2023年10月24日,经过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二人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3年10月24日,经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罗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陈堂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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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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