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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时态检察长办案:“金”项链引发的罪与罚
2023-09-29 12:49: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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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大检察官石时态以检察员身份,出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上诉人田有山抢劫一案庭审。

此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抢劫犯罪案件,案情重大,而上诉人坚决否认自己有抢劫犯意,认为自己仅仅是激情杀人,罪不至死,恳请二审改判。

二审庭审中,法庭围绕田有山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量刑是否过重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对检辩双方提出的新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听取田有山的当庭供述和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检察员的出庭意见。

检察长石时态对命案质量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二审前,他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调取了4组9份新证据。其中,田有山的个人信用报告、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以及他在黑龙江读书的女儿的证言,是证明他抢劫犯意形成,及抢劫犯意强化的关键证据。

检察长石时态认为,刑案办理应铁证如山。围绕案发现场提取的检测有上诉人与被害人DNA的一对冰袖——这一关键客观物证的来源问题,他要求侦查机关组织上诉人进行辨认,确认了冰袖为上诉人遗留在案发现场;为实现最佳庭审效果,他对讯问、举证质证、辩论等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状况进行预测,详细准备应对方案,形成11000余字的出庭预案。

在法庭辩论阶段,石时态发表出庭意见认为,一审判决田有山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针对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案发系临时起意的辩护,石时态围绕上诉人“就是冲着金项链去的,也是拿着金项链走的”这一犯罪事实,通过时间轴的梳理,用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举证了上诉人犯意形成、犯意强化、犯意实施、犯意隐瞒的具体过程,证明上诉人谋财害命早有预谋。

2023年9月3日,江苏高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田有山上诉案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标签:上诉人;时态;抢劫犯
责编: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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