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对法律和安全生产缺少敬畏,让我面临牢狱之灾,企业生产经营也深受影响,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将安全生产放在企业经营的首位!”日前,在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公开听证现场,该县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周某某忏悔道。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阐述了案件事实,全面介绍了拟作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就办理该案过程中收集到的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起公诉对该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等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说明。经过公开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该企业负责人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滨海县检察院秉持审慎谦抑、“轻轻”“重重”的办案理念,积极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宽严尺度,严格区分经营违规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强化公开听证,主动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公开听证、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等活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轻微不起诉条件的涉企案件,邀请社会各界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充分听取意见,有力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张昊、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