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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要立法 今后点餐浪费或将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2020-12-23 07:01: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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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馆子点餐要注意啦!12月22日,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还应提供小份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现代快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南京有餐厅明确吃不完罚款,但真正执行的并不多,还有餐厅担心“得罪”消费者。这一规定也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赞同用这种方式督促减少浪费,但也有人质疑,认为执行起来有难度。

实习生 高芷瑶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于露 张瑜 文/摄

草案拟规定对明显浪费者收取垃圾处理费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食品浪费的定义为“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记者了解到,草案共32条,分别对食品、食品浪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做了规定。草案明确,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草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做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记者了解到,南京有部分餐厅有类似规定,比如吃不完不退押金或者浪费多了收费等,但现实中真正收费的情况并不多,有餐饮商家担心“得罪”消费者。

这一规定也引发了网友热议,有人觉得是好事,用收费的方式来减少餐饮浪费,一定程度上会震慑一部分消费者。也有网友认为,规定是好,但真正实施起来有难度。

江苏发文倡导按照“N-1”模式用餐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等。记者了解到,前不久,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专门印发“厉行节约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动员全省上下更加自觉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通知中明确强化公务用餐管理,公务接待人数较多时,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人数较少时,提倡采用分餐制;不具备自助、分餐条件的,提倡按照“N-1”模式安排用餐。

对于社会餐饮服务行为,通知也明确提到,将厉行节约纳入到食品采购、贮存、生产、加工、服务、标识的全过程。大力推广分餐制,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以及打包服务,及时制止餐饮浪费现象。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发展中央厨房、集约化配送中心,实施连锁经营,优化外卖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减少食材损耗及食物浪费。

12月22日,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发布“拒绝浪费、来宁消费”餐饮促消费、反浪费倡议书。倡议书中倡导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到餐饮生产、加工、服务的全过程,减少餐厨垃圾;及时提示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菜、适度消费、避免浪费;提醒消费者“吃多少点多少,吃不了就打包”。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樾莉表示,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如果草案通过,那么反对浪费粮食就不再是道德层面的约束,而是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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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缪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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