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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明确
2020-05-15 07:21: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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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 舒越)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江苏从2009年起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5月14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解读,明确了学费补偿对象以及补偿金额。

申请学费补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高校(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盐城市大丰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限额: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为每学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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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燕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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