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双塘镇孟庄村“法治书记”陈雪艳近日接到电话,孟庄村与古木村村民发生矛盾纠纷,已经报警,大家希望陈雪艳帮忙调解。原来,2015年,古木村村民张成功(化名)带人给孟庄村铺修了一条水泥路,但因种种原因工程款一直未结清。近日,张成功得知孟庄村正修另一条路,于是带人到现场阻止,称不把欠款付清就不让施工。孟庄村村民也情绪激动,双方对峙起来,冲突一触即发。
陈雪艳到场后,将双方代表带到双塘镇人民法庭。经过陈雪艳耐心调解,孟庄方面给出还款时间表:3个月内分批次付清。张成功则承诺不再阻拦施工。一场冲突就此化解。
像陈雪艳这样的村级“法治书记”,在新沂市共有479名。
新沂市委政法委书记邢会议表示,乡村治理经验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立在传统社会关系上的乡规民约、伦理规范等已无法满足基层自治的需求。现实中,司法效率低下、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律监督偏软、受行政干预较多的现象,都让一部分农民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任。村民“信访”不“信法”,遇事通过上访、闹事等手段来解决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此,新沂市去年在全省率先推行“法治书记”进村制度,在市公检法司系统挑选479名骨干,派至全市282个村(社区)里担任村级“法治(副)书记”,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村级矛盾纠纷和涉法事务处理。
“这不是个虚职,而是由市委正式发文任命,任期两年,不占村级编制,每周驻村开展工作不少于1个工作日。”邢会议说,别小瞧“法治书记”的调解,他们每处理一起纠纷,都相当于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知法懂法的人越多,农村法治生态越好。
“法治书记”进村以来,共走访居民6万多户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近2000条,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560起,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610件。
“法治书记”的设立,虽然有效化解了众多基层矛盾纠纷,但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于涉及方为公民和公权力主体,“法治书记”的公职身份使其无法确保天然的中立性,其作用发挥受限。
于是,新沂市在“法治书记”制度基础上,探索启动“法治书记+驻村律师”的“法律惠民共同体”工程,通过组建驻村法律服务机构,引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难题,起到居中参与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的作用。
新沂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勇认为,“法治书记”更为权威,驻村律师则更能体现客观公正,二者相辅相成,优势互补,让调解更专业,效果更明显,推动基层社会矛盾在法治轨道解决,打破了乡村治理法律缺位的困境。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新沂市驻村律师共接待信访1209人次,参与化解初访案件260余起,代理申诉案件48起,代为申请司法救助80余件,其“法治书记+驻村律师”实践经验受到中央政法委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为建立长效机制,调动“驻村律师”的积极性,新沂市政法机关和司法局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指导意见》和《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律师每月到村居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4次。对律师调解成功的纠纷,政府给予相应补助。
新安街道新苑社区主任李冬梅说,以前社区调解,都是“老大妈模式”;现在有了法律专业人士,老百姓心理上更加信任法律了。统计显示,今年1-10月份,新沂全市信访总量同比下降近50%,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70%。本报通讯员 满东广
记者 李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