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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告

来源:南京日报   2018-01-15 09:40:00

  为进一步规范砂石等散装建材运输,消除运输途中飘洒遗物、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自卸货车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8年1月29日起,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含绕城公路的刘村枢纽至柳塘立交段)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自卸货车通行。

  二、确需进入上述禁行区域的,经交通部门查验、确认其覆盖装置合格后,可以凭交通部门出具的核准材料至公安交管部门申领通行证,并按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持通行证的自卸货车仍应遵守相关禁行规定。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苏AX号段的渣土车、本市号牌的五小工程车仍按《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管理,不纳入本通告)。

  四、相关事项的受理地点、工作时间、办理流程以及管理要求等由交通、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申领人可以自行查阅、下载相关通知、表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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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江仲惠 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