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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二手房买卖转移与抵押登记合办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邹伟   2017-09-15 10:44:00

  本报讯(记者 邹伟)9月18日起,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保障房产交易安全。

  根据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的公告,自今年9月18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商业贷款),将由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相关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实现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一并受理。

  因象山路办证大厅已实行“一窗受理”,市民可取号后直接至“综合受理”窗口一并办理房产交易、缴税、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业务。合同签订时间在9月18日之后的,原则上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

  据悉,自今年8月7日起,我市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和雨花台区)已经率先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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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