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惠享民生 > 正文

0

最低工资标准下月起调至1890元/月

来源:现代快报   2017-06-28 07:10:00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6月27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比现在的1770元增加了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增加了1.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各类用人单位应按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工资分配中的有关项目,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标签:

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