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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下月起连发四个月 江苏依旧执行2011年的标准

来源:现代快报   2017-05-22 07:10:00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见习记者 张然)入夏了,意味着“烤肉”模式即将开启。5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还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下个月起,江苏人的月收入里,有望多一笔钱——高温津贴,而且还能连拿4个月。

  记者了解到,通知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还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岗位。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的高温费还没有调整意向,目前标准依旧执行2011年的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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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