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扬州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以及重病重残儿童的月生活费补贴标准将提高,分别不低于2760元、1980元、1584元、1188元、990元。
“政策找人”方式精准排查
昨天上午,邗江区民政局和方巷镇的民政工作人员来到钱冲村,探望困难儿童小郭。今年8岁的小郭上个月摔断了胳膊,被村委会儿童主任送往医院救治。经了解得知,小郭的母亲和奶奶早已去世,父亲流浪在外,爷爷几乎没有监管和照顾能力。为保证孩子的生活,村里将小郭送往同村一个好心的邻居家寄居,解决小郭的一日三餐。
当地民政部门介绍,原本小郭家就属于低保家庭,每个月可获得2000多元的救助,目前小郭的家庭状况已经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政策本人可以每月享受1400多元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为此,当地民政部门已主动联合司法等部门,为其办理相关证明手续,进一步实施救助。据介绍,方巷镇共有困境儿童26名,其中6名儿童是通过“政策找人”的方式排查出来的。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提标”
目前,扬州市共有困境儿童8000多名。据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处负责人介绍,全市共有孤儿17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54人、重病重残儿童1701人。7月1日起,扬州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以及重病重残儿童的月生活费补贴又一次“提标”。
其中,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应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费补贴。
此外,儿童还可以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困境情况,按政策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已经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儿童,可以根据其意愿自愿选择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或者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未达到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的,可以补差。
通讯员 民小爱 记者 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