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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2020-06-10 17:49:00  来源:扬州发布-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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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布记者 冠霖 楚楚 田文荟

6月10日,扬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扬州在继续执行往年政策的基础上,将全面贯彻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从今年开始,扬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通知》明确,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于7月下旬开始招生,8月上中旬基本完成招生工作。扬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通知》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本校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据悉,今年将进一步推进市区初中学校集团化发展,促进梅岭中学教育集团发展,提升扬州市梅岭中学(梅岭校区、京华城校区)、扬州市梅岭中学教育集团竹西中学、扬州市梅岭中学教育集团运河中学整体办学水平,促进集团各成员校办学质态的全面提升。扬州市朱自清中学(原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与扬州市汤汪中学联合办学,扬州市文津中学与扬州市湾头中学联合办学。

同时,扬州市教育局加强监管问责力度,公布了招生监督电话,市教育局基教处(87361110)、市教育局党廉办(8736112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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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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