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2018-04-11 11:06: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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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记者 黄艳)现代快报记者 4 月 11 日了解到,南京鼓楼区初中小学招生政策新鲜出炉。

  【小学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 6 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 7 周岁或 8 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1. 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 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正常入学条件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 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依据《南京市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 [ 2018 ] 3 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 , 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3. 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施教区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 " 零拒绝 "。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 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 , 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

  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 独生子女证 ) ;

  ⑤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 6 月 25 日到指定地点登记,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日程安排】 

  4 月 23 日(周一)至 5 月 4 日(周五),区内民办小学报名登记。

  4 月 27 日(周五),各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5 月 5 日(周六),区内民办小学组织招生面谈工作。

  5 月 12 日至 13 日(周六、周日),鼓楼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5 月 25 日(周五),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 月 3 日至 4 日(周日、周一),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 月 23 日(周六),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 月 24 日(周日)前,区内民办小学将录取情况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

  6 月 24 日(周日),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 月 25 日(周一),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 月 4 日(周六)前,区内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

  8 月 10 日(周五),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9 月 30 日(周日)前,区内各小学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在均衡分班工作上,要坚持阳光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严格计划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如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需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3. 落实监督责任。各学校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和南京市教育局 " 六不 " 公开承诺书,公布区教育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 宁教 [ 2018 ] 3 号 ) 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6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初中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招生 

  1. 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 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 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正常入学条件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 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 [ 2018 ] 3 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 6 月 10 日至 11 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不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 5 月 31 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 6 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 , 且无补缴、无中断;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无中断;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等);

  (5)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5. 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6. 初中学籍认定

  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 [ 2018 ] 3 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 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 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初中特长生招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招生日程安排】 

  4 月 20 日(周五)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4 月 20 日至 21 日(周五、周六),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4 月 23 日(周一)至 5 月 4 日(周五),民办学校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4 月 27 日(周五),各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

  5 月 3 日(周四)至 5 日(周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 月 19 日(周六)上午,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5 月 25 日(周五),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 月 10 日至 11 日(周日、周一),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 月 20 日(周三)前,民办初中完成招生面谈工作;

  6 月 23 日(周六)上午,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6 月 24 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 月 10 日(周五),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9 月 30 日(周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在均衡分班工作上,要坚持阳光运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严格计划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如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确需调整,需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实施。

  3. 落实责任监督。各学校须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和南京市教育局 " 六不 " 公开承诺书,公布区教育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 [ 2018 ] 3 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9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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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军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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