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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大担当、大作为、大智慧”守护“民生微幸福”
2021-07-29 09: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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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阴市检察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检察为民服务的点滴实事中,在惠民、便民、为民上做好文章,用“检察大担当、大作为、大智慧”守护“民生微幸福”。

行惠民之事,以“大担当”保障群众“微权益”

“治标+治本”,让群众吃得更安心一点。把人民群众健康摆在首位,重拳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同时,注重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治本抓源,全面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比如,该院在办理龚建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除对添加罂粟壳熬煮羊汤售卖、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龚建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外,向其店铺所在镇政府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排查商家30余户,有力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清理+清源”,让群众住得更舒心一点。当好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人,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构建“打击、修复、预防”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共立案2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者通过给付货币、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其中获判决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达190余万元,联合法院、农业农村局向长江放流河豚鱼苗600尾,切实为群众守护好一方山水。

“结案+解心”,让群众过得更顺心一点。紧紧围绕“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目标,遵循“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共对7件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均获当事人认可。如该院办理的季某故意伤害案,季某与妻子因琐事互相推搡并致其受伤。承办人认为该案属于家庭矛盾,多次联合人民调解室耐心做二人工作,最终促成夫妻重归于好,解开了当事人法结和心结。

兴便民之举,以“大作为”提升群众“微体验”

打破壁垒办理“零次跑”。建立“部门+内外+异地”一体化司法救助联动机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平台,从线索发现移送、救助手续办理、救助资金发放实行全流程“云式”办理,共办理司法救助案12件,发放救助金10.5万,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如该院办理徐某司法救助案中,该院与异地检察部门联动调查核实,并启动线上指导填录远程司法救助系统,对被害人发放3万元救助金,极大减轻了申请负担。

打通路径服务“零死角”。建立“群众有所呼+检察有所应”全方位服务机制,不断延伸案外服务触角,形成了研判诉求、圆桌会商、解决落实、及时反馈全链式为民服务流程。共办理民生实事109件,如该院通过积极沟通、全程参与,帮助羁押在看守所的已决犯石某完成了拆迁授权委托事项的公证,被省级以上媒体广泛报道。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一站式”律师接待服务,共实现异地阅卷10次,快速流转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44起,为律师执业建起绿色快车道。

打开心门互动“零距离”。建立“走出去+请进来”常态化互动式为民服务机制,通过检民面对面零距离接触方式,实现精准普法、答疑解惑和纾困解难。共开展“检察官进网格”77人次,根据社区、企业、学校等不同对象制定个性化及定制式普法宣传。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门纳谏”活动,举办检民、检企等六场座谈会,畅通察民情、听民意渠道,征集到群众意见建议131条,通过靶向施策,全面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抓好落实。

思为民之策,以“大智慧”纾解群众“微梗阻”

借力纾民困。注重将检察职能范围内无法解决的涉及民生民利的新情况、新难点,以情况反映、调研报告等方式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推动市级层面关注和协调解决。如针对涉企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外出请假难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情况,引起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出台和落实《江阴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规定实施后共有180余人次因生产经营外出请假被批准,较实施前上升近20倍,相关做法获《检察日报》报道。

借技解民忧。注重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深度融入检察业务中,利用科技手段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比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该院借助“互联网+”,研发集线索自动抓取和智能分析研判于一体的“智慧公益诉讼平台”,通过设置涉长江环境保护等相关的关键词,实时扫描抓取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线索,并结合无人机巡航、快速检测、专业检测等技术开展研判评估,助力精准快速履行诉前程序。

借势暖民心。注重借助“三大攻坚战”“六稳”“六保”等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大势方针,发挥检察智慧,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比如,该院在办案中发现,陆某等14名农民工因未在首次申请仲裁之前履行告知程序,劳动仲裁部门对其要求所在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的情况后,该院从巩固精准脱贫成果的高度,支持陆某等人起诉,要求所在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3.5万余元,后法院作出了支持陆某等人诉请的判决。

标签:大担当;微权益;保障
责编:李旸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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