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建设,通过柔性执法、精细化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效能,转变执法队伍的形象。但暴力执法、过激执法的现象仍有发生,需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为民、亲民、利民的宗旨,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多一些耐心,文明执法、服务为要,让城市管理更有温度,让城市居民更加幸福。
服务与执法边界应该在哪。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引入第三方资源并非不可,比如,公共道路的清扫保洁,公共绿地的养护修剪等。但城管执法不是公共服务,不应该把慎用的执法权力不加约束的“包”出去。更何况,购买服务,城管部门岂能甩手不管?包出的服务,而不是责任!城市管理代表的是政府行为、政府形象,外包公司违规,拉黑了、处罚了,最后带来的却是政府形象的丢失,公信力的减退。法无授权不可为。城管“业务”中的大部分内容显然属于行政执法工作,而执法,必须由行政职能部门承担。政府将服务“外包”,必须厘清公共服务与行政执法边界,明确具体事项,严格督查监管,才能保障权力不外溢,管理不失控。
人民至上的执法理念在哪。“我忙就是忙这些事,‘国之大者’就是人民的幸福生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普通村民说过的一句话。基层执法是连接政策与人民之间的纽带,执法力度与方法关乎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关乎政策施行的生命力和活力。执法为民,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服务于民,要熟悉掌握执法权利,多站在群众的角度看待问题,执法刚中有柔,柔中带刚,下足“绣花”功夫,方能用城市管理的“温度”换取人民群众满意度,擦亮群众幸福生活底色。
“城市烟火气,最抚凡人心”。城市不是钢筋水泥的简单堆砌,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互动,人与人之间的温暖传递。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管理与服务背后承载的不仅是城市便利的设施、靓丽的外表,更多的应是寒冬下的庇护、黑夜里的光亮,让城市里的每个人都能在“城市烟火”中收获幸福。
(作者:祝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