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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接码平台批量注册账户涉何罪
2024-08-22 14:4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2020年至2021年,李某某等人让他人搭建具有连接“猫池”批量上传手机号的卡商端、利用上传的手机号码批量获取注册App的验证码,并非法注册App账号的号商端、可以提现获取非法利益的管理端等功能的接码平台;再从担任某移动代理商处大量购买未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副卡,通过他人以“地推”“网推”等方式找人实名认证激活手机副卡,再将激活后的手机卡插入“猫池”,从卡商端批量读取手机卡号;从号商端,将验证码出售给他人,利用爱伪装、陌陌绑定、佐罗软件等软件更改手机串号、修改网络IP地址等方式,批量注册陌陌、唯品会等App账号,该案涉案金额累计达60万元。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利用接码平台批量获取验证码从而注册各类App账户所侵犯的法益究竟是计算机数据安全,还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对此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案构成非法获取计算信息系统数据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首先,该案所使用的手机卡,均是经实名认证激活后载有个人真实信息的手机卡,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条,符合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特征,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其次,《解释》第三条,即使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也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本案中,李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肆意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符合该罪罪状的构成要件要素。

再次,互联网企业对注册App账户所设定的条件,是用户提供合法持有的、载有真实身份信息的手机号码,App便可实时、一一对应产生验证码,从而获取该App账户,故李某某等人获取验证码这一数据的是符合App设定的要求,仅其注册时使用的刷机软件、批量恶意注册等技术手段违法了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侵犯的法益仍是获取数据时所非法使用的载有他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故,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应定性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莫婷娟

责编:舒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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