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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倪某、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拍卖倪某、周某抵押给某银行的不动产。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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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居住在位于某小区。2023年12月某日晚18时,李某驾驶轿车进入小区至地下车库入口处,物业人员告知该业主地下车位已停有车辆,拒绝其进入地下车库,沟通无果后,李某将案涉车辆停在单元门口非停车区域,随后回家。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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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吴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载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格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十级对应系数0.1、九级对应系数0.2……以此类推。”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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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甲、徐乙、徐丙系兄弟关系,均系案外人徐某(于2023年1月11日去世)、张某(于2022年6月13日去世)之子。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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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李某某主观上就是为了盗窃,砸车窗只是盗窃的准备工作,应当择一重罪即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害人对车窗玻璃损失享有的权益并非盗窃罪侵犯的客体,被害人需另案起诉。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被害人无需缴纳诉讼费,可减轻被害人负担,法院在刑事判决中一并判令行为人赔偿被害人车窗损失,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但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所有参与盗窃的行为人都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让这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坐上法庭,通过诉讼的威严能对他们产生较大触动,可倒逼监护人加大对子女的约束,从而会带来社会风气改善及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的积极效果。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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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以利用被害人私密视频相威胁,要求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从行为人的角度,其必然是认为此行为能够逼迫被害人就范的。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做准备,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相对于犯罪未遂,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相比于单纯的犯意表示,其又实施了相应的预备行为。本案中,胡某以发布私密视频威胁要求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尚停留在言语胁迫层面,处于为犯罪制造条件阶段,被害人明确拒绝并报警,明显还未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强奸行为,且行为因报警而终止,显然不构成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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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已处理)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雇人在其所租民房内生产犀力士、威尔刚等假药,并销售给温某某等人。从销售资质看,温某某没有药品销售许可资质,并且也都明知上线曾某某没有药品生产、销售资质。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罪或者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认定妨害药品管理罪,没有以药品必须为真品为前提,那么相比较有资质销售假药的行为人以销售假药罪定罪来说,没有资质而销售假药的人反而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这一轻罪定罪处罚,显然罪责刑不相适应。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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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通过互联网得知吴某持有两张面值共计为11.7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需提前变现,明知背书转让仅能变现6万余元,为了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向吴某谎称可以变现9.7万元。同时也未冒用他人汇票骗取财物,吴某系在郑某向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后,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持有的两张汇票,这一过程郑某并无冒用他人汇票的行为,因此郑某不构成票据诈骗罪。9.7万元是郑某与吴某合意的价格,但不是郑某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其为了促成交易向吴某虚构的价格,因此,应以郑某实际占有的6.3万元作为诈骗数额。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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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因得知张某在B法院起诉王某返还80万元借款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 A法院随即向B法院制发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B法院协助扣留20万元执行款。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根据上述条文,并未对协助执行中扣留、提取的时间效力期限作出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是民法典调整民事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对法院协助执行中扣留、提取行为加以时间效力限制,很可能会导致多年后,被通知协助单位执行到案款,而申请人因协助执行通知超过期限而无法获取其合法权益。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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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蔡某利用其在某汽车公司担任销售员的便利,将本应缴纳到公司账户的20余万元客户购车款挪归个人使用。第一种意见认为,挪用资金侵犯的客体系私有财产,本案中汽车公司第二次报案时蔡某挪用资金并未超过三个月,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三个月是实体法上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一个要素,而报案、立案是程序上处理的一个“点” ,易受被害人维权意愿、双方案后协商、内部处理、司法审查程度等诸多因素影响,把三个月的结算点界定为报案或立案时间有失偏颇。以实际归还时间作为挪用资金犯罪构成的结算点,能够克服司法办案中人为因素的干扰,督促行为人尽快返还涉案资金。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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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自某公司处承包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报价为含9%增值税的含税价。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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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保雇员342人,岗位为园林环卫绿化。来源:江苏法治报日期: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