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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丨如何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2019-11-19 07: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孔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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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树立科学先进的治理理念。治理和管理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体现了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理念。治理突出各类主体都有主动参与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治理强调各类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的协商与互动;治理突出各类主体的权益在治理过程中的尊重与保障。在“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人”既是指每一位公民,每一位人民群众,具体的个人,也包括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主体,组织化的个体。

  培育民主协商公共参与的治理文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在全社会培育民主协商公共参与的治理文化,营造主动参与治理、积极融入治理、善于开展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治理文化是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治理有序开展的精神动力。我们要塑造社会治理主体的公共精神,提高治理主体的自律自治水平,培养治理主体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理性看待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乐于、善于、勇于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

  着力提高社会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正逐步从传统的管控式管理转变为协商式治理,从单向度的权威式管理转变为多向度的互动式治理,从单一分散的事后处置式管理转变为政社互动的事前预防式治理,但是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公民等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需要加强。要把社会治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实现资源下沉、服务下沉、管理下沉,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把资源聚集到网格,把服务聚焦到网格,把力量延伸到网格,把矛盾化解在网格,把问题解决在网格,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精准化、精心化和精品化。选树各类社会主体的典型代表,提高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实际效能。健全基层诉求表达、利益沟通、矛盾协调机制,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自觉、理性有序、依法有效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优化社会组织成长环境,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通过政府购买、合作开发、平台搭建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尊重并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方位深层次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治理能力,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充分依托现代科技支撑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是对社会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是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社会矛盾网上网下交织叠加,群众诉求线上线下复杂多变,社会治理的形势环境日益严峻和复杂,互联网时代社会治理面临多重考验和挑战。要深刻认识互联网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强化互联网思维,把握互联网发展规律,充分利用互联网扁平、交互、快捷、实时的平台优势,发挥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体验感强、互动性足的特点,运用移动5G、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深入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社会治理精准化、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人性化。

  社会治理要聚焦民生问题。社会治理要体现人的核心地位,发挥人的核心作用,同时体现人的核心价值。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价值追求。在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治理应重点关涉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热点、难点、焦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成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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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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