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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周刊·新论】奏响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强音
2019-11-12 07:2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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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道通

  蔡道通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制度引领与强力保障。法治建设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国家建设水平与品质也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贯彻法治原则。法治,其基本的含义是规则之治,本质上是良法善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应当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抓手与体现形式,协调与平衡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关系,最终体现并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设计与目的定位。它是以对权力的有效约束与规制作为重点,以制度化程序化权力运作为其表征,以公民的权利确认、权利保护与权利救济而体现的人民主体地位为核心内容的价值追求,以全民的崇法、尚法、护法意识与行动实践为社会基础的整体性制度安排。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良法是法治建设的最重要基础与最基本前提。衡量良法的基本标准,第一,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法治思维,落实人民的主体地位,并使得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宗旨最终变成现实。第二,以法治方式,使得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的程序,上升到国家的意志并成为宪法法律的基本内容,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第三,有效规范权力范围,实现权力的良性运行,通过宪法法律的制度建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实现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

  包括全民尊法、守法与护法意识在内的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是公民在现实法治实践中,对鲜活的法律实践真实体验后的真诚认识、理性认知与真诚认同的结果。善治,就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将良法通过各种方式具体落地生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各个领域,使得人民能够通过具体的鲜活的法治实践活动,切身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进而产生对法治的信任与信仰。如何达到“善治”?第一,应当确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宪治国,推行并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到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能够得到追究。领导干部必须敬畏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第二,要做到行政依法有据,必须恪守行政法治的基本底线,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第三,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要求,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大法治共识,让司法更有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第四,让人民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累积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标签: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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