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爱军
十九届四中全会实际上明确了大国治理的“四梁八柱”,比如提出了“科学制度体系”“十三方面显著优势”“总体目标”“十三个坚持和完善”“重大战略任务”等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之治”提供了基本遵循。全会还强调,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在国家治理大逻辑确定之后,如何从中观甚至微观角度研究探讨并在实践层面上加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当前一个较为迫切的问题。我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这么几个特点,或者说,可以从这么几个治理方式入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民主治理。“民主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实质上就是一种民主治理模式,让国家回归社会,实现民众的自我管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核心理念,中国治理方式的民主化就是,通过各种制度化安排,让民众能够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中国共产党强调,民主治理要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规范的制度设计。在当代中国,民主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的第一步。所谓的民主决策或决策民主化,指将民主理念,特别是民主机制引入到决策的全过程之中,在经过广泛的意见吸纳,充分的协商、论证甚至博弈的基础上,决策主体审议作出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决策民主化包括了“目标”和“过程”两个方面:前者要求终端的决定是广泛反映民意的,整合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的,体现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后者指决策程序是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是充分的民主讨论、协商的过程。决策民主化是民主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它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利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决策民主化构成了一种新的利益调节机制,决策目标民主化体现为利益表达、利益整合机制,决策过程的民主化体现为利益协商、利益表决机制。这样的一种利益调节机制,提高了政府管理多元化社会的权威性。
法治。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国家治理法治化就是指,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切主体,无论是政府权力主体,还是相关的权利主体,都应当在法律、规则、程序等条件下实施各自的职能活动或社会行为,各主体的行为都受到法律和规则的约束。全会公报中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第一,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第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第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第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德治。与法治不同,德治所依靠的道德规范、价值伦理是非强制性的,它们不强制性地命令人们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它们只告诉人们什么是善和什么是恶,并告知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既运用法治方式,也运用德治方式,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法治本质上是一种对社会的“控制性治理”,而德治主要表现为一种对社会的“引导性治理”。我们的引导性治理首先表现为倡导、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它是对整个社会及其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引导。这一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在两个领域中加以具体化。一是“政治领域”。以德治国在政治领域表现为“善政”,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具体化的政治伦理规范,引导权力制度安排、执政党和政府行为等。二是“社会领域”。以德治国在社会领域表现为“善治”,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具体化的社会伦理规范,引导社会和公民的行为,强调公民道德、私人道德、国家认同等。
自治。与传统国家管理方式不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特征就是自治。自治主要指非国家主体(社会、社会组织、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治理。正如公报指出的,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此外,坚持自治理念、自治方式还需要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它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文明化治理。善治理论强调,治理不是政府权力自上而下的管制过程,而是国家与社会,以及其他主体上下互动的治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手段“文明化”指在国家治理中,重视并积极运用文化手段。国家治理手段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也有文化和思想教育等手段。文化和价值观具有塑造人、引导人、规范人的功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要善于建构国家治理的价值体系;善于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去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以达成集有效性与合法性于一体的“善治”。
科学化治理。治理方式的科学化指在科学规则的治理体系下,治理主体采用科学的方式方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治理,并对治理效果能够进行有效评估和反馈。我们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不断推进国家治理方式的科学化。一是科学化的治理体系。《决定》实际上已经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建了完备的“科学制度体系”。二是治理主体行为的理性化。“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都是在不断推动治理主体行为的科学化、理性化。三是治理手段的现代化。党和政府不断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其他工具、手段引入到国家治理之中,提升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四是建立治理效果的评估和反馈机制。“成本-收益”是行为理性化的重要方面。提高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就需要构建合理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它可以帮助治理主体客观地把握治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改进薄弱环节、降低治理成本。评估和反馈机制同时还是一种互动、沟通机制,减少党和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的不信任感,降低沟通成本。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