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10月9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带来一波自贸区红利。该办法的出台将逐步扩大新区人才房在商品房销售中的比例,为各类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提供一流环境和保障,吸引人才留在新区创新创业,为自贸区建设贡献力量。
据了解,2018年5月份,江北新区印发了《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正式开展人才安居工作。之后又先后印发了《南京市江北新区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试验区政策(试行)》。截至2019年9月份,江北新区范围内已引进培养约1600名各类高层次人才,有约800名人才经人才安居系统审核通过,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此次发布的《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将人才安居购房服务由原有政策适用企业范围中的A-E类及F类的博士人才扩大至F类硕士及年薪50万以上企业高管,同时也扩大至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各单位中的博士,还有在新区注册登记的集成电路企业及符合新区“两城一中心”等产业政策企业中的F类人才。
同时,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本人在新区缴纳个税。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可以在新区筹集的人才商品房源中进行选房认购。
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新区房产部门,新区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申请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