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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周刊·智库】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2019-09-10 07: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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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是依据党的章程制定的、确立新时代我党全面领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党内基本法规制度,是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条例》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转化成行动指南,实现了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制度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农业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条例》的出台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具有深远意义。

完善我国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自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已经陆续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划、意见、纲要、行动方案、条例。本条例作为全党农村工作的法规制度,为后续《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系列制度政策的出台做准备,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有序、规范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六项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保障农民利益。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从工作上重视农民;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一切政策以农民是否拥护和支持为衡量尺度,充分体现了农村工作以农民为中心的指向;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从制度上保持基本稳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是在发展中提高农民利益;坚持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恩党、跟党走,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从精神层面激励农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是在工作方式上实事求是的体现。

规定党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充分体现党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和担当。在中央层面,党中央定期研究农村工作,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党中央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党中央负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在地方层面,《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各级党委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提出党管农村工作六条主要任务,明确下一阶段我党农村工作的重点。在经济方面,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口粮绝对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在政治方面,围绕村民自治、法治和社会正义,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坚决取缔非法宗教传播活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在文化方面,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在社会方面,围绕农民生活质量和乡村社会建设,加快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生态方面,围绕乡村绿色发展和生态宜居,统筹山水田林湖草生态环境保护。在党建方面,围绕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量,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本次条例首次明确了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要求,这是全面落实党管农村工作的新要求,对于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本条例的鲜明特点。

突出人才队伍建设对党管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懂“三农”、会抓“三农”,分管负责人应当成为抓“三农”的行家里手。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健全培养锻炼制度,选派优秀干部到县乡挂职任职、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医生队伍素质。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

为保障党管农村工作的有效实施,从改革、资金、科技、规划、法律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坚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三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健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四是坚持规划先行,突出乡村特色,保持乡村风貌,加强各类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五是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健全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法治化水平。

为有效落实党管农村工作,提出了五条考核监督办法。一是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二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省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三是通过党内法规、法律制度、约谈等方式,问责不履行、履行不当、履行不力、工作滞后的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四是各级涉农部门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职责,贴近基层服务农民群众,不得将部门职责转嫁给农村基层组织;五是各级党委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由此可知,党中央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心是巨大的,推动力度也是空前的,保障措施非常有力,《条例》的实施将改变以往仅靠文件落实“三农”工作的局面,我国农业农村工作进入新时代。

(作者分别为江西财经大学教授、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农大经管学院副教授 周应恒 严斌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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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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