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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周刊·智库】科学规划布局,想明白“人往哪里去”
2019-08-27 07: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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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系列访谈②

  沈正平 (江苏师范大学教授,江苏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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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智库专家学者面对面

  记者:省委主要领导提出,加快改善苏北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要想明白“人往哪里去”。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居住偏远的想往中心村集中,村里的想往镇上集中,镇上的想往县城集中。对此,该怎么看?

  沈正平:我们这里讨论的“人往哪里去”,专指苏北农民群众对居住目的地的选择去向问题,就是到哪里安家落户?这一问题看似简单,不外乎进城、入镇、留村三个选项,但实际上比较复杂,因为这既受到城乡人居环境优化的影响,也受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驱动,还受到城乡体制机制状况、公共服务水平以及传统文化习俗等方面的作用。

  记者:请谈谈您所了解的这项工作相关进展。

  沈正平:201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文件。苏北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有序推进了苏北农村住房条件的加快改善。与此同时,农民群众对居住地的选择倾向及其行为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空间布局的持续优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显著提升。近年来苏北人口城镇化明显快于苏南和苏中。2017年,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76.39%、65.73%、61.99%,2018年这一比例提升到了76.75%、66.50%、64.38%。其中,苏北地区提升了2.39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增加了73.82万人,创历史纪录。

  记者:从目前来看,您认为苏北地区推进“人往哪里去”工作还有哪些难点堵点?

  沈正平:目前,苏北地区在解决“人往哪里去”这一工作中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些县(市、区)认识深、行动快、措施实、抓得紧,改善的速度快、程度大、效果好,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了较好解决,幸福感和满意度得到了较大提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些县(市、区)则相对滞后,需要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记者:就解决好“人往哪里去”这个问题,您有哪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沈正平:苏北农村“人往哪里去”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解决好这一问题不能“就农村论农村”,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尤其需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第一,要科学规划城乡人口布局。解决“人往哪里去”首先必须遵循城镇化的一般规律。2018年苏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38%,正处于诺瑟姆提出的城镇化过程“S”形曲线的第二个阶段后期,城镇化仍将保持较快速度发展;在达到70%左右之后将进入成熟阶段,城镇化相对稳定发展。据此,建议将未来一段时期苏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大致确定为:2020年为66%,近期、中远期分别以全省(70%)、苏南(77%)的现状水平为参考,三个时期每年提高1.6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再进一步预测各时期新增的城镇人口,从而可以基本上分清究竟有多少农村人口“进城入镇”。目前苏北大多数县(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5%左右,但各县(市)、镇总人口和城镇人口数量悬殊极大,多的县(市)户籍人口高达200万,少的则不足40万,但以100万左右占多数;各县城人口规模差距较大,多的超过50万,少的不到20万,但以30万左右占多数;各乡镇及镇区(建成区)人口多少也不一,大多数乡镇总人口6万左右,镇区常住人口2.5万左右,农村3.5万左右。为顺应城镇化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紧密结合苏北县(市)域城镇体系现状及特点,建议以县(市)为单位统筹安排城乡人口布局,将县城—镇区—农村社区三个层次的人口分布规模比例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近期、中远期分别以4:3:3和5:3:2为宜。

  第二,要增强产业支撑就业能力。“安居乐业”与“乐业安居”是相辅相成的,当前特别需要通过发展产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这既是“稳得住、留得下”进城入镇“新市民”的需求,也是增加留村农民收入、改善其生活水平的需要。要坚持产城(镇)融合的理念,把增强城镇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作为促进就业的关键举措,作为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坚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高效、集约、规模化现代农业,积极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集中区,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立足优势挖掘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第三,要强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走出来的人们对家乡深藏着一种感情和思念,即“乡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既承载着他们对这种“乡愁”的记忆,又是影响农民群众“用脚投票”决定是否留村的重要因素。苏北农民住房条件普遍较差,至今仍存在相当比例上世纪80年代甚至70年代所建农房,安全性极差,且布局分散,村庄整体环境“脏乱差”,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亟待加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要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有效发挥传统村庄自然凝聚属性,合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吸引留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着力改善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搞好供排水、道路、粪污处理、垃圾收运、供气、供电、照明、通信、绿化等设施配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合理设置党群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农贸商业、金融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长效运行。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规划发展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延伸覆盖。

  第四,要更好发挥基层组织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调按照“省政策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强化工作组织推动。近一年来,各级组织各司其职抓落实,为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但也应当看到,目前“镇村两级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加以强化,更好发挥重要作用,以期形成各级组织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新格局。首先要高度重视并充分依靠镇村组织。由于“人往哪里去”涉及问题繁多且复杂,而农村基层干部最贴近、最了解农民群众诉求,并具有很强的带动性、示范性和引领性。同时,他们也最了解上级工作要求和政策法规,并具有很强的领导力和权威性。所以,需要让镇村两级组织展示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其次要充分发挥镇村组织对农民群众“知心”“暖心”作用。让镇村组织围绕“人往哪里去”的关键问题,尤其在了解掌握农民群众对集中居住意向、宅基地退出意愿、“进城入镇留村”倾向和存在困难、合理诉求,以及阐释宣传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等重点方面,做出更加扎实、仔细、深入也更为切合实际的工作。

  本报记者 孙 敏 颜云霞 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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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新型城镇化七项基本原则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按照规划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七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四化同步,统筹城乡;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上海:3年将推进5万户农民集中居住

  2019年5月,上海正式出台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新规,到2022年,约5万户农民实现相对集中居住。集中居住主要有两种方式:进城镇和农村平移。其中,进城镇集中居住的支持政策显示,各涉农区要优先保障农民集中安置用地,将安置地块优先布局在城镇化地区、大型居住社区和周边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地块,安置地块要满足基本公共服务、交通和生活便利等条件,同时考虑安置区域的适度规模以降低配套成本,等等。对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的支持政策包括:优先安排平移集中点用地,明晰宅基地跨村平移集中归并路径;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贴和减量化节地补贴;加强对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点建房风貌的管控等。

  陕西: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2017年以来,陕西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头等大事、第一民生工程扎实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精准改造对象,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与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清洗核实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二是制订分类补助标准,减轻农户负担,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三是坚持工作创新,支持重点区域。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为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浙江:把提前规划放到重要位置

  2009-2013年,浙江农村掀起了一股拆旧房建新房的热潮,4年时间共改造农村危旧房115万户。为避免大规模农房建设带来“有新房无新村”的局面,浙江省此轮农村住房改造过程中,提前规划被放到了重要位置,规定没有规划不得实施。各地严格依据村镇规划,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建筑高度等。同时,加大农村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公共服务和农村延伸,统筹安排、配套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

标签:苏北;农民住房;农民群众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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