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眼
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如何处理好传统型行政区划与开放型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克服行政区划对跨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带来的阻隔作用,进而构筑更大范围、更加高效的产业分工体系、资源配置体系、市场经济体系以及更加公平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越来越成为长三角各省市政府治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重大挑战。加快推进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内在要求。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江苏的优势和作用,推进长三角地区规划对接、立法协同、市场监管、生态共治和民生共享,集中力量融入、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区域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成为江苏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当前,江苏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中可尝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规划对接方面。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关键在于发挥各地特色,明晰城市功能定位和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区域空间格局。一体化不是一样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有赖于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化竞争为协同,扭转“高层务虚合作、基层务实博弈”的局面。在规划对接上,应进一步发挥上海综合服务功能齐全、江苏实体制造业实力强、浙江民营经济活跃、安徽资源优势明显等特点,形成产业一体化发展合力。近年来,长三角区域已经在交通、产业、科技、环保等12个方面进行了专题合作。当前,在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各类规划有序对接的同时,需要进一步聚焦各方关注的问题,提升专题合作质量。江苏可将区位优势转化为基础设施优势,强化交通运输的全方位对接协调,落实省际交通干线互联互通、运输服务一体化等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江苏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运输方式齐全和江海河湖水运便利的优势,进而提升江苏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立法协同方面。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目前,长三角地区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已经建立起立法成果和立法信息共享机制,并建立了实时共享的微信平台。未来应注重拓展共享平台的形式和内容,及时分享各自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交流各自的立法工作情况和重要立法信息,讨论研究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相互提出有关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注意相互吸收彼此意见,照顾彼此关切,使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满足区域协调发展需求,最大限度发挥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的协同作用。同时,可通过签订地方立法工作协议,加强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具体立法项目协作,以及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立法工作信息交流、联合起草等模式。江苏设区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应加强与沪浙皖两省一市的协同,包括立法规划计划协同、起草工作协同、立法工作推进协同、立法成果共享等,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和处罚协同。
市场监管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2014年就共同签署了《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旨在加强区域合作,着力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大市场。为继续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江苏应进一步突破传统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市场化要求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及时修改有碍市场统一的有关规定,建设协同监管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政府行业技术管理和监管执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加快探索建立统一的区域市场规则体系,推进长三角区域标准化合作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形成统一的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推动审批许可事项清单合一,证照资质互认,加快信用长三角建设,实现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共享,共同打造长三角更优营商环境。
生态保护方面。江苏应加强与沪浙皖两省一市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环保工作协同,强化生态系统修复,优化区域生态格局。长三角区域应把以人为本作为生态保护的前提,优先发展生态产业,将原有的产品型经济转变为服务型经济。深化这一区域大气、土壤和水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地区间生态保护合作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各城市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谋划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在注重区域生态环境的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共同治理,联手解决大气污染、流域性水污染等问题的同时,积极创建生态环保领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2018年6月,沪苏浙皖四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以及新闻宣传等5项司法协作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为打击此类犯罪构建统一的司法平台。
民生共享方面。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区域内居民来往日益频繁,区域市场、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民生工程一体化诉求越来越迫切。为构建长三角区域“幸福圈”,推动区域内市场和民生资源进一步合理配置和共享,让百姓拥有更多的获得感,江苏应加快建设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大型科学设施协作共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交通异地扫码通行、民生档案异地查询、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等合作成果。同时可尝试性探索建立跨界功能区,如文化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区、大气污染防治区、教育学区、医疗服务区等,促进跨界区域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和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
(作者为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