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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周刊·新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019-01-22 07:2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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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漫笔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腐败治理的成功经验,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治理腐败需要提早干预。贪腐官员的腐败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往往是从小错开始,慢慢铸成大错。预防官员在纪律上犯小错,正是预防腐败的时间节点。依据破窗理论,如果党员的无序或违纪行为没有及时得到修理,那么该党员的行为很快具有示范效应。一旦腐败达到了某一个程度或者关键点,它就以“非线性”方式扩散。因此,通过制度建设,提前干预这些可能诱发腐败的违纪行为,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预防和减少无序的累积和严重腐败犯罪的发生。

  治理腐败需要廉洁教育。对公务员进行廉洁教育是通过消除腐败者的腐败动机来实现的。就具体措施而言,对公务员的廉洁教育不仅涉及对公务员进行常态的廉洁培训,对有违纪行为的公务员进行定期的课程式辅导,还需要公务员结合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制定廉洁计划并执行,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使廉洁真正成为公务员的内心确信。

  治理腐败需要严格党纪。党纪严于国法有利于构筑一个更为人道、更为严密的腐败预防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党员进一步滑入犯罪深渊的制度保障。法律一般不干涉如通奸、吃喝玩乐等道德层面的问题,但道德行为、价值行为、法律行为等均可以成为党纪约束的对象。

  治理腐败需要社会动员。腐败具有社会文化基础,需要全社会的监督。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动员贯穿在廉政体系建设的制定、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国家廉政体系的构建有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才能够不断完善,只有把国家廉政体系建设建立在凝聚民众共识、动员民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才能提高反腐败的针对性、强制性,增强反腐败的威慑力、有效性和社会基础,并增加廉政体系的公众认同度。

  治理腐败需要完善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立法体系,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落实,也是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根本方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反腐败长效制度建设应结合我国社会转型给予更加充分、系统的深度研究,这既是从严治理腐败背景下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国家治理方式转变过程中长期面临但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必定是新时代腐败治理的风向标。腐败治理的关键在于形成“教育+干预+监督”的协同式预防体系,在于公务员把廉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也在于形成全社会的廉洁氛围。

  (作者为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姜涛

标签:腐败;肃纪;体系;治理;需要;预防;廉洁;行为;公务员;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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