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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即将启动,中国工程院于近日重申院士增选纪律规定,并提出“八不准”。
一、院士不准从事任何违背科学道德、损害院士声誉、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活动,必须站在国家高度,客观公正地做好院士增选工作。
二、院士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谢绝候选人及其委托人的拜访,坚决抵制“跑院士”等不正之风。
三、院士不准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在增选期间组织的活动,确因学术交流需要参加的,须向所在学部书面报告,并不得领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等。
四、候选人及其单位不准通过任何方式向院士赠送礼品、礼金,从事助选拉票活动。
五、候选人及其委托人不准以汇报、请教、征求意见等名义拜访院士,为当选院士进行活动。
六、候选人不准有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对个人以往有关学风道德和违纪违规问题须如实报告。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提名、评审和选举过程中违规干预增选工作,不得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
八、所有参与增选工作的人员不准泄露增选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评审选举信息。 中国科学报 陆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