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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周刊·智库】让市场机制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8-12-11 07: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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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一体化在更深层次利益调整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产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内生效应。首先,需要确保微观主体在长三角一体化中的利益诉求。创造各类平台和氛围,让基层政府、广大企业等利益攸关方在长三角一体化问题上充分发声,表达各自的利益,以保证一体化的思路和方案从最初设计开始就是符合市场内在规律的。其次,要以市场化的原则协调和处理一体化过程中的地方利益冲突。包括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地点选择和差异化定位、重大科研平台的落地方式、创新载体合作模式、长三角共同基金的募集与使用等深层次一体化合作中的问题。只有让相关主体按照市场的原则、以价格机制作为主要调节手段充分地讨价还价和动态调整,形成的方案才具有生命力。再次,充分发挥企业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在各地政府对企业跨区域行为限制进一步减少的过程中,行政区划形成的天然障碍能够由企业的一体化来克服。当所有的企业都根据长三角各地比较优势进行企业层面的资源配置,那么一体化的格局就将自然形成。

  长三角一体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我们比以往更有条件将市场化的原则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对此我们积极建议:

  以市场化原则打造有形“飞地经济”和无形“互联网平台”,有效整合和利用区域资源。在总结长三角地区南北共建经验的基础上,突破“飞地经济”过去通常以省域内部合作为主的局面,突出上海的龙头作用和苏浙皖的各自优势,将“飞地经济”的模式扩展到更广范围、更多主体,让更多地区和企业受益。随着最严格环保政策在长三角全区域的实施,现阶段“飞地经济”不能再是产业梯度转移的跟随者,而要成为产业价值链和创新链分工的试验区。除了“飞地经济”这样的有型载体,要打造互联网平台载体整合教育、医疗、产业供应链等资源,让参与者真正受益。比如,进一步推进长三角高水平医院医疗的跨省结算;长三角地区大型科研设备通过构建整体平台实现有偿共享;汽车、医药等重点行业的检测检验设备平台构建等。

  以市场化原则鼓励企业在长三角范围内兼并收购。长期以来长三角产业同构问题饱受诟病。只要是市场经济,企业投资者根据不完全、不可预测的信息进行决策,就一定会有重复投资、重复布局、产业结构趋同等问题。长三角各个地区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的产业定位,并不是要通过行政方式去协调哪个省市搞什么、不搞什么,这种无法调动各地积极性的协调也不可能实现。产业重复和趋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市场不存在自动结清机制。一般来说,只要在统一大市场下存在兼并收购机制,能够突破人为的市场壁垒,就能自动将产能重复和过剩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差异化的产业定位会通过区域内充分的兼并、收购、合作自动形成。

  以市场机制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区域协调作用。长三角拥有众多国内外著名的大型企业集团,涵盖了先进制造、互联网经济等多个领域,这些企业是全球价值链和国内价值链的“链主”。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区域投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长三角范围内配置资源,长三角的区域一体化分工就演变为大型企业集团内部的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分工,这种企业集团内部的协调难度将大大小于政府之间的协调难度。可以设想,企业集团产业配置将服务环节放在上海为主,制造环节以苏浙皖为主,前者降低长三角商品和服务生产的交易成本,后者则可以降低长三角商品和服务生产的制造成本。在区域对外开放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还可以协调本地企业组团到长江中上游和“一带一路”国家以办开发区的形式投资建设制造基地,本地企业在长三角发展以总部经济为主,构建以我为主的价值链的“链主”地位。

  逐步构建长三角地区的市场化竞争规则。长三角一体化的中长期目标是形成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当前三省一市关于长三角一体化的协同立法工作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长三角地区要通过致力于建立以市场竞争为基础、非行政扭曲的竞争体系,推进经济从“发展竞争”逐步转向“平等竞争”,逐步限制地方政府参与市场运作的市场主体功能,确立竞争政策替代产业政策并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优先地位。当各个成员充分享受到一体化收益的时候,遵守竞争规则就会成为一种动力和自觉行为。在现阶段,可以在交通、环保、公共服务等部分外部性较强的领域,从易到难逐步签订某些具体的协议,达成对各地区竞争规则的协调。在法律层面逐步构建区域竞争规则,将是长三角一体化为全国做出的最大示范。

  (作者为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 陈 柳

标签:长三角一体化;企业;市场;产业;长三角;机制;竞争;作用;经济;一体化
责编:孟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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