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眼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文化建设要高质量发展,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论是文化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文化产业的跨越发展,还是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都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撑。文化建设高质量需要金融创新,进一步加快文化金融创新步伐,才能更加有效地激发文化创造和金融创新活力。
强化文化金融政策支持,发挥好财政资金对文化金融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性,强化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职能,加强各区域、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支持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合力。整合现有相关部门的文化产业扶持资金,设立省文化金融发展母基金,将其配投给符合条件的以文化产业为重要投资方向的创业投资企业(子基金)进行委托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文化金融发展的杠杆效应。
深入推动金融机构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文化金融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以银行为中心的信托、基金、保险、创投等机构转型发展,积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对接文化领域不同特性的资金需求,推动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试点推进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查和管理模式,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探索设立面向中小文化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着力增加我省文化金融服务供给主体,促进文化金融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
以“筹投贷模式”为重点,鼓励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筹投贷模式”即文化产业项目在融资前进行众筹,获得市场认可后开始通过VC/PE融资,然后通过银行获得贷款支持。我省金融机构可以“筹投贷模式”为重点,不断创新各具特色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提高通过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应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除大力推动无形资产作为文化企业贷款合格抵质押物外,鼓励制定由财政、银行、保险等共同分担风险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强化线上与线下联动,开发具有消费应用场景的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加大文化消费支持力度。
鼓励扶持引领性文化企业发展,积累培育更多的文化领域“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推动文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与优势产业领域合力构建区域乃至全国的文化服务链,服务更多消费者。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开辟文化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推动省内更多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挂牌,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支持文化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更多的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江苏,对在文化产业链价值链占据重要环节的创新企业进行投资,为我省积累培育更多的文化领域“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
积极完善文化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打造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和监管平台。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文化金融特色机构、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动各文化产权交易场所稳妥健康发展,建立完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制度,建立顺畅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发展专业服务文化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全省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和监管平台建设,搭建文化企业投融资大数据库,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并通过大数据加强文化企业的监管。在文化建设高质量指标体系中,科学设置文化金融发展指标和权重,制定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风险容忍度和不良资产考核指标。大力引进和培育文化金融专门人才,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共同打造江苏文化金融创新良好生态圈。
(作者徐斌为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丁宏为省社科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