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科技部等4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举了43项联合惩戒措施。
发布在国家发改委官网上的《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情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将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43项。
科技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这些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科技部还将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更新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实施或解除惩戒措施。解除惩戒措施后依程序移除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但相关记录在电子档案中长期保存。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蔡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