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视点调查,在洞庭湖深处,一道高高垒砌的堤坝围出一片面积近3万亩的私人湖泊,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这道堤坝是当地私企老板夏顺安所建,曾被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县级市)等各级政府数次严令拆除,但依旧岿然不动。
新京报:这片私人湖十几年来“岿然不动”,足见执法环节的乏力。其老板还振振有词:“我长达13年违法,陆续投入了近2亿元,你们怎么才发现?”他认为历史责任不应由自己背负,如果要清除矮围,政府必须进行补贴。这当然经不起推敲。违法行为十几年没被发现,自然有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他们有待党纪法规层面上的追责;而眼下,圈湖违法毫无疑问,就应该限时拆除。至于补贴一说,更是荒谬逻辑:十几年的违法所得恐怕已经让夏老板“盆满钵满”——如此政府还要补贴,岂不是要助纣为虐。
再评:环保要啃硬骨头,重点之一就是指向长期违反环保法规、仗着体量大耍无赖、甚至还明里暗里有人撑腰的“黑大户”。对于污染企业,不能止于拆除污染设施就拉倒,生态补偿费等经济处罚不可或缺。造成无法挽回的环境损失、严重侵害公众健康的责任人,更应接受法律严惩。而对那些工作懈怠、渎职不作为,甚至收取“好处费”、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也应“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