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某山村景区游玩时,爬上河道旁的杨梅树摘杨梅,由于树枝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导致死亡。随后,家属将景区管理方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吴某亲属45096.17元。
中国青年报:河边的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甚至哄抢现象多次发生,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防范等安全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应视为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法律责任也不是漫无边界的。吴某作为成年人,对于爬树摘杨梅这一行为的危险性,本是再清楚不过,且未经他人允许偷偷采摘,理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将95%的责任划给了吴某,将5%的责任划给了景区,平心而论,这个责任分担比例是比较合理的。这起偷摘杨梅坠亡案,既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悲剧,也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
再评:如果有“禁摘,危险”的牌子,能避免某些人触犯吗?透过某些人“勇翻”野生动物园栅栏、“勇闯”未开放的山区,还真不好说。只能说,竖立提示牌,经营者可免除一部分责任。如果偷吃了标识打农药的果子出问题,偷吃者会不会状告树主人?树主人会不会喊冤?从理论上分析,很多东西可以说得头头是道,但人心的多样、情况的复杂,又让一些事免不了争议。但愿,悲剧能让更多人警醒,对文明出游与“摘果子”有更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