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04-19 16: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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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加快“法治人社”建设步伐,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整体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

  始终把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组织有力,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健全责任机制。明确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职能处室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厅主要负责同志按照要求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门听取立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汇报,2017年以来,厅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专题研究、听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3次。二是加强统筹规划。2017年1月,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苏人社函〔2017〕44号),确定年度法治人社建设38项重点工作,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职责。3月召开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座谈会,统筹安排年度“法治人社”建设的重点任务。按期向省法制办和人社部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厅党组(扩大)会定期开展厅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个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交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体会。2月,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法治素养。6月和10月,分别举办两期全省人社系统法治骨干培训班,邀请部法规司、省委党校、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专家就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政应诉水平等开展专题培训。12月,举办两期全厅处级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并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二、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努力从过去的“审批”为主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尤其是“优化服务”为主。一是突出简政放权。经过5轮的清理,省厅取消下放委托事项27项,目前实际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仅保留5项,占原有3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15.6%。2017年1月,出台《全省人社系统权力清单》,理顺各层级监管职责,实现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四统一”。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对取消下放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联合抽查、事后稽查等方式,开展跟踪检查,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到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三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按照省长批示要求,积极回应我省人力资源企业诉求,1月和3月分别印发《关于改进全省人社系统企业年审工作增强市场活力的意见》(苏人社发〔2017〕16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人社系统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124号),通过集中年审和网上年审,为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公共服务的要求,在全面完成第一批、第二批明确的15项公共服务事项任务的基础上,4月印发第三批《江苏省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措施》(苏人社函〔2017〕168号)并有力有序推进。四是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6月,制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函〔2017〕212号),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9月印发《关于推进我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函〔2017〕367号),成立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各职能处室单位具体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对照省政府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达80%以上的要求,根据厅领导批示精神,多次组织召开厅处室单位座谈会,切实提高我厅不见面事项占比,目前我厅不见面事项21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积极对接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江苏人社“旗舰店”上线39项服务事项,15项高频热点服务事项汇聚江苏政务服务APP。

  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着力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年初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苏人社函〔2017〕60号),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及出台的时间、责任处室。起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管理工作规则》等4件规范性文件时,通过电话沟通、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专家、领导、考试条线、职称评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对2015年制定的《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分析我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现状、难点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由法制机构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出具法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办公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公布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三是全面清理文件。全面清理我厅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重点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文件清理,对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失效,切实解决政策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9月,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7〕374号),其中保留265件,废止9件,失效45件。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内部依托厅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突出民主决策,外部通过征求社会意见和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突出科学决策。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等一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从2016年6月起,经过拟定选聘方案、顾问经费测算、厅领导集体研究、公开发布选聘公告、报名材料审核确认、公开开标审议、确定备选律所、签订顾问协议等一系列程序,最终确定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为我厅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于2016年11月正式签订顾问协议。目前,法律顾问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司法厅同意,在我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遴选7名拟担任公职律师的人员。三是围绕重大决策开展理论研究。建立调研工作常态化机制,编制并印发《2017年全厅调研计划》(苏人社发〔2017〕86号),确定8个重点调研课题,51个专题调研课题,涉及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劳动关系协调、基层基础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调研,厘清工作思路和举措,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我省人社事业科学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举措。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服务举措,着力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一是积极提升执法效能。全面升级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系统,整合业务模块,优化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分类处理机制,快速传递和反馈各类举报投诉信息,为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2017年,全省平台共登记录入各类数据36.77万条,平台流转案件占比达53.49%。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维权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制定下发三年建设方案,统一省、市、县(区)三级中心建设的基础配备和业务运行标准,在无锡、常州等八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创新执法方式。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依托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申报渠道和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指导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材料,不断提高书面审查效率效能。2017年全省参与网上书审的用人单位已突破30万户,用人单位参审率达83.7%。推行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根据用人单位数量和执法人员配比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多次举报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增加抽取频次,切实提升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劳动保障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及时向省信用部门推送信用信息。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工作力度,2017年以来全省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294件,以省厅名义公布13起。积极融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3次召开人社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协调推进会,梳理我厅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项目录,印发《2017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苏人社办〔2017〕27号)。四是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函〔2016〕32号),制定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并动态调整,明确每个事项的行政相对人类别、设定依据等,在厅网站开辟“双公示目录”专栏向社会公布。结合“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结果信息报送省信用办,提高信用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确保“双公示”工作落实到位。2017年共上传行政许可信息14条,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以本部门名义作出的重大、复杂、疑难或者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细化审核工作流程、审核方式等。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措并举,畅通维权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规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岗位职责、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全面、准确地掌握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争议的发展规律和趋势。统一行政复议文书式样,保证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行政复议文书格式的规范一致。完善行政应诉分工,确定了分工明确、运转顺畅、及时高效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针对行政应诉中出现的重大、复杂、敏感情况和群体性的案件,主动请示、加强研究,做到妥善处置、不留后患。二是创新办案方式。加大疑难复杂案件调查工作力度,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采取实地调查了解、召开听证质证会、案件分析会等形式,认真核实证据,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公正作出处理。积极尝试运用调解和解手段,找准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利益的平衡点和调解的切入点,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尽力做到“案结事了”。三是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各项规定。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之间、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机关之间、法制机构和业务承办机构之间的关系,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各项制度和规定,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2017年,我厅处理行政复议案件71件,行政应诉案件108件,人民法院维持率达98%以上。

  虽然我厅的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需加大力度,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法院沟通衔接机制还需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以高水平的“法治人社”工作服务和保障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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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旸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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