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委(局)围绕迎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在增强法制观念、规范许可行为、加强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有了新的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我委(局)年初下发了《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对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处室的责任,提出了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及具体方法。一年来,委(局)领导班子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在党组会、办公会上研究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安排2次法律知识学习。委(局)领导班子平时注重发挥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作用,重大工作事项都请政法处同志参与论证研究并提供法律依据和对策建议。办公经费中安排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15万元,实际用于法治建设的经费超过45万元。今年为加强法治工作的力量,还为政法处重新调整了工作人员。
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
注重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干部的执法水平、增强民族宗教干部的法律意识,全省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8月26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各处室分别以处室为单位对《条例》进行认真的学习讨论,对《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主要原则、主要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10月10日,我委(局)召开了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在会议上发言,交流学习新《条例》的感想和体会。
二是举办相关培训班。为提高全省民族宗教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意识,11月13日至15日,举办了全省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培训班,组织全省各设区市分管副局长、政法处长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着重宣讲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并讲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案件的办理实务。今年我委(局)在举办的所有各类培训班中,都把依法行政作为主要课程来设置,邀请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来授课。同时,还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国家宗教局、国家民委和省法制办、省级机关工委举办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培训学习。
三是指导各地加强培训。在我委(局)的指导下,各市民宗部门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培训班,共培训基层民宗干部、民宗助理等2500人次。为提高培训质量,我委(局)专门派员赴常州、扬州、宿迁等地,在各级各类培训班上宣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规政策20多次,指导各地规范民族宗教行政管理行为。此外对基层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我委(局)都及时提供法律依据,提出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建议。
三、完成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赋码换证工作
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统一社会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局把为全省所有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换发新版《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安排。
一是下发通知。年初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此项工作。根据文件部署,此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各地对宗教活动场所基础数据及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制发新证,三是各地发放新证并核对修改。
二是组织培训。4月18日,我局召开了全省赋码换证工作培训会,召集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承担赋码换证工作任务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对基础数据统计软件的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情况核查、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填报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讲解,部署各地迅速行动,开展好数据统计工作。
三是集中赋码。为做好第二阶段赋码换证工作,我局赴无锡、苏州、镇江等地开展前期调研,了解各地在前期数据统计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在赋码换证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及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8月4日至9月15日,组成赋码换证工作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专项赋码换证工作。全省共计5888家宗教活动场所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换发了新证,有109家宗教活动场所由于负责人未确定、信息待完善等原因,暂缓赋码换证。
四、规范优化行政审批工作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我委(局)在省编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一是完成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调换工作。根据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年初我委(局)及时调换了窗口工作人员,选派了两名业务能力强、工作有责任心的同志赴窗口工作,并很好地完成工作的交接。5月份,我委(局)及时调整首席代表,确保窗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我委(局)要求窗口人员在办理许可事项时,严格按照《江苏省民委(省宗教局)行政许可规程》办理,依照《江苏省民族宗教行政许可文书样式》规范制作相关文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要在送领导审签前送政法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法处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有的要求基层补充材料,有的变更了许可项目,以确保我委(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合法有效。到目前为止,我委(局)已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87件,政法处对所有卷宗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建议30多条。
三是认真编制责任清单。为及时高效地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今年我们又按照省编办的要求,编制完成省民委(省宗教局)权力事项责任清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48项权力事项明确了职责边界、追责情形、免责事项等。
四是进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为提高本系统经办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卷宗的能力和水平,11月我委(局)要求各设区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报送去年制作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卷宗参加案卷评查。12月下旬,我委(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查小组,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制定评查标准,对所有报送的卷宗进行认真评查,评查后还及时形成了评查通报。
五、推动行政管理创新
积极探索创新行政管理的方式方法,加强了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所有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网站上公开,供群众进行查询。一年来,我委(局)共公开各类信息300多条。同时规定,今后凡是有需要公开的信息都将及时进行更新并公开。今年我委(局)还受理了2起信息公开案件,我委(局)均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下达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二是出台三项制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定出台了三项制度,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严格规范委(局)信息依申请公开、聘请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各项工作的程序。
三是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后7日内要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在公示后2日内向省信用中心报送相关数据。行政许可信息要求公示许可决定书文号、许可决定日期、许可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等20项内容。行政处罚信息要求公示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事由、处罚依据、案件名称、处罚类别、行政相对人名称等24项内容。目前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委(局)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里及时进行了公示。
四是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按照省编办、省政务办要求,对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过办公会研究,及时上报了拟实施“不见面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积极落实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实行许可事项网上办理、许可结果邮政寄递等服务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我们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合作,对涉及宗教内容内部出版物的审批事项实现并联审批。为加强对此类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无锡、徐州、扬州、南通等地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和承接宗教内容内部出版物印刷的印刷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六、扎实推进立法工作
认真做好民族宗教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工作,在制定和清理两个环节上下功夫,使民族宗教法律规范的制定、修改更加科学民主,实现动态管理。
一是提出了立法规划。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安排,我委(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提出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列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分别上报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
二是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管理,起草《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管理办法》初稿,先后召开省五大宗教团体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座谈会对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并将修改稿下发给13个市民宗局书面征求意见,还专门赴相关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经过前后三轮的修改完善,即将下发执行,并及时上报省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
三是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00年至2017年间委(局)制发的5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46件继续有效,3件废止,1件修改后执行。同时,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上报清理结果。
当前,我委(局)在依法行政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制宣传的力度、广度、深度还不够;行政执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还不够规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江苏省民委 江苏省宗教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