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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之争彰显规则意识的缺失

来源:中国网   2017-06-06 16:55:00

  6月1日,一段年轻人和大爷大妈篮球场上起冲突的视频在微博上热传。视频显示,在河南省洛阳市王城公园篮球场,几位打篮球的年轻人和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因为场地问题发生矛盾,双方大打出手。目前警方已介入,篮球场被暂时封闭。(6月2日重庆晨报)

  一场并不罕见的场地之争,却牵出了“是大爷大妈倚老卖老,还是篮球少年不敬老爱老”的大争论。有的认为,篮球场就是用来打篮球的,老年人要跳广场舞就该去公园或者广场,不应该被占作他用。有的则认为,广场舞作为近年来席卷全国的中老年运动,作为提高中老年身体素质的方式之一,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任何人不应该随意干涉。

  孰是孰非,社会还在热议。但在笔者看来,此事件却暴露出当事各方规则意识的缺失,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用途规则意识。视频显示,这里有地胶有划线有篮板,是一块真正的篮球场地。从规划建设的初衷和这些表象来说,这里应“专属”于篮球,至少也应该是篮球第一其他第二。如今“第一”用途被挤占,说明挤占者对用途规则的漠视,至少是对公共场所使用约定的不尊重。

  二是道德规则意识。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年轻人正是理所应当的传承者。面对老年人,年轻人应尊字为先,而不是动不动就怼他们。虽说有理走遍天下,但有理也不在声高,更何况这本是“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小事,完全没有必要针尖对麦芒,最后闹得不欢而散。同时,“抱膀子不嫌柱大”的看客们,对老年人也不能动不动就上纲上线,什么“倚老卖老”、“老人变坏”、“坏人变老”等等。这是对老年人这个群体的侮辱和极不尊重,也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挑衅,同时也是在“秀”自己的道德素质的下线。

  三是责任规则意识。群众因使用场地发生分歧,场地管理单位应及时站出来协调解决。管理者是场地使用规则的制定者,是使用秩序的维护者,就有责任维护规则的严肃性,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而不是将责任转移给使用者,让他们“自行解决”矛盾。这样“不作为”的后果,就是导致使用者矛盾升级,最终不可收拾。

  四是法律规则意识。年轻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打篮球“利益”,竟然挥舞起了拳头。而老年人也不甘示弱,双方“打成一片”。面对自己的“利益”被侵犯,面对“从天而降”的挑衅,双方都选择了诉诸武力,而将法律这个维护社会秩序的最权威规则抛在了脑后。

  我们的社会是个大家庭,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进步,已经形成和拥有了一套完整的规则,约束着每个人的行为,约定着每件事的好坏对错。每个人只有严格遵守,并绝对服从和敬畏,方能收获更多和谐,惠及你我他。(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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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