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跳入篮球场不能仅靠美德解决
日前,备受网友关注、引发舆论热议的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广场舞大爷大妈和篮球青年争场地事件,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已有了解决方案:篮球场归小伙们打球,大爷大妈们另找地方跳舞。
就此事而言,实质上暴露了两个问题,一是争议权利是否与美德相容,二是拷问城市公共管理的智慧。
当前,跨越城乡边界与区域界限的广场舞,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不论是满足中老年人健身、锻炼的需求,还是为中老年人提供社会互动、社会融入的渠道,抑或为他们找到获得自我认同、社会认同乃至价值实现的渠道,广场舞的兴起,根源于它满足了老百姓多元化、个性化的精神文化诉求。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广场舞“抢地盘大战”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公共空间具有开放、共享的基本属性,很容易遭遇“公地的悲剧”,被过度开发和利用。篮球场作为一个公共空间,在没有年轻人打球的时候广场舞大爷大妈也可以使用。但是,当年轻人要使用篮球场的时候,这些广场舞大爷大妈就理应退让。毕竟,篮球场作为一个公共空间,也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篮球场异化为广场,显然没有做到物尽其用,没有发挥篮球场应有的使用价值。
广场舞“抢地盘大战”也好,公交车上、地铁上强迫年轻人让座也罢,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规则意识缺失下的“道德捆绑”——模糊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滥用道德这一“弱者的武器”。那种“我弱我有理”看似颇具说服力,实际上却经不起法理推敲。尽管他们可以为失范行为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哪怕是自欺欺人的借口,也不能忽略其本质上就是一种“鸠占鹊巢”。
在身份社会逐渐向专业社会过渡的当下,一个人要赢得社会认同,越来越少地取决于他的身份标签,越来越多地依靠他的角色扮演。和年轻人争抢篮球场并且动手打人的广场舞大爷大妈,说到底就是缺乏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产物——年轻人愿意让渡权利是一种美德,却依然拥有“不让”的权利。动辄挥舞着“道德大棒”去进行利益博弈,难免会适得其反。说到底,鼓励和促进美德应该在权利的体系中进行,权利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义务,权利之内的相让才是美德。否则,强行让渡则会导致美德绑架。
现代化进程的滚滚车轮,带来了物质生活的渐次丰盈以及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在“老有所养”得到基本保障的基础上,“老有所乐”便成为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城市公共空间的相对匮乏以及社会管理方式的陈旧与落后,让找不到足够活动场地的广场舞大爷大妈们身不由己地参与到五花八门的“抢地盘大战”之中。读懂他们的爱与痛,既要看到他们的规则缺失,也要打捞他们“沉没的声音”。只有将广场舞纳入制度设计和公共服务的治理轨道,“抢地盘之战”才会越来越少。(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