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车管所、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北大队和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主要针对全区范围内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销售的电动车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生产,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是否取得CCC认证证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销售单位在销售电动车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如将电动四轮低速车宣传为“电动汽车”、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当作电动自行车销售等。
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奔牛镇6家电动车销售单位开展了集中检查,发现部分销售单位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查获的车辆情况顺藤摸瓜,对生产单位奔牛某车辆配件厂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电动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现场查获的32辆电动三轮摩托车予以登记保存,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执法人员对各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教,要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将在后期开展突击回访,对拒不整改、继续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的销售单位立案查处。
另外还有4家电动车销售单位在店招广告中将电动四轮低速车宣传为“电动汽车”, 涉嫌违反《广告法》,现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