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镇江】镇江海事完成首例“黄名单”失信船舶认定 联合惩戒发挥作用
2020-07-07 15:3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林思瑀  
1
听新闻

7月3日,镇江海事局执法人员按照操作流程将“鲁济宁拖27**”信息录入到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警告黄名单”板块中,此为《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镇江海事局认定的首例“黄名单”,是该局积极践行江苏海事关于信用管理系列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同时该船舶信息同步录入到镇江海事局自主开发的“京杭运河和长江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以推进实施联合监管的六家单位对失信船舶开展联合惩戒工作。

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于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目前主要用于采集“红名单”“黑名单”和“黄名单”失信主体信息,并且将各分支局和江苏海事局认定的“红名单”“黑名单”失信主体对外公示,保障了各分支局信息共享,也标志着江苏海事局正式开启了以“信用”为抓手的新型监管模式。

7月1日,镇江征润州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航中发现了一条可疑船舶,该船船首两舷标识的船名“鲁济宁拖29**”有明显涂改痕迹,并与其船名灯所显示的船名“鲁济宁拖27**”严重不符,遂立即登船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本船实际船名是“鲁济宁拖27**”,该船船主为逃避海事监管,私自将本船AIS设备与“鲁济宁拖29**”的AIS设备进行了更换,并将船首两舷船名涂抹成“鲁济宁拖29**”的船名。镇江海事局在前期宣贯过程中,重点对锚地锚泊船开展了信用管理宣传,并与锚泊船签署了《信用管理承诺书》。根据《承诺书》相关内容,该船擅自涂改船名的行为违反了《承诺书》中第二条“按照规定标明船名”的信用承诺。针对“鲁济宁拖27**”的失信行为,经执法人员认定符合《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六)项“违反海事监管领域信用承诺的规定”。

7月3日征润州执法人员按照操作流程,利用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将“鲁济宁拖27**”信息录入到“警告黄名单”板块中,并同步录入到镇江海事局自主开发的“京杭运河和长江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之中以推进六家单位对失信船舶的联合惩戒工作。

当日,苏北航务管理处运用该局认定的结果,认为该船舶的失信行为违反了《苏北运河船舶过闸诚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十二款规定,经该单位负责人研究后做出扣除该船诚信分50分的处理决定,该船舶在苏北航务管理处系统中的诚信分从249分降至199分。苏北航务管理处对该局认定结果的积极运用,进一步增大失信船舶违法成本,镇江海事局将积极推进结果的进一步运用,织牢织密联合惩戒“监管网”。

不同于行政处罚“一次性”的特点,信用管理对船舶的影响具有长效性、深刻性特征。下一步,镇江海事将继续秉持依法合规、科学合理的原则运用好“信用管理”这把利剑,既为守信船舶保驾护航,也为失信船舶指明方向,助力江苏海事监管模式的高质量发展。

标签:
责编:王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