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名单的通知》,经专家评审和案例地区答辩,将北京、天津、苏州、扬州等22个城市(新区、开发区)列为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合作期为2021-2023年。这是扬州市第二次入选中方案例地区。
“入选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意味着扬州市与欧盟地区朋友圈不断扩大、贸易圈不断拓展、社交圈不断深化。”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与欧盟委员会建立了区域政策合作机制,旨在促进中欧在区域政策领域相互理解和双边合作。2019年10月,扬州市首次被国家发改委列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
“扬州两次入选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的精心指导,以及欧盟国际城市与区域合作项目办公室的对接协调。”市发改委规划处陶小军处长介绍说,近年来,市发改委牵头市外办、住建、科技、文旅等部门和扬州大学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功能区,积极推动扬州与欧洲案例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今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启动了第三轮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申报工作,市发改委主动对接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上报申报材料,重点汇报扬州市开展中欧合作的基础和条件。
记者从市发改委规划处了解到,近年来,在对外贸易方面,扬州对欧洲进出口的规模约30亿美元,出口欧洲的企业共有1300多家。在企业合作方面,欧洲直接在扬投资的企业达131家,扬州在欧洲城市投资发展的企业有24家。在科技合作方面,与欧洲城市达成科技或产业合作协议70余项。在城市建设方面,与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就古城保护与改造进行合作;同时扬州也是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合作15个中方试点城市之一。在国际友好交往方面,与20多个欧洲城市结为国际友好交往城市,在经济、生态、环保等方面,开展了多种形式交流与互访。
“市发改委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要求,牵头各地、各部门,研究制订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方案例地区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市比较优势。”扬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在政策研究、合作机制、产业转型、科技创新、园区共建、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特别是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以及教育、人文、城市友好交往等方面,积极探索与欧方案例地区合作,对接落实中欧区域政策对话机制,创新中欧合作方式,丰富双方合作内容,提高城市开放水平,推动扬州市与欧洲城市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高层次的区域合作。(通讯员 发改 记者 丁蕾 实习生 任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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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
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是2003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欧双方领导人提出了开展区域政策合作倡议的背景下形成的合作形式。200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区域政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北京签署,正式启动中欧区域政策对话合作机制。
经欧盟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研究确定的案例地区,将作为中欧具体合作平台,在合作机制运用、示范合作项目布局、试点政策安排、欧盟结对城市选择等方面优先考虑,推动中欧案例城市间在可持续发展、互联互通、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深入交流、务实合作与具体项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