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东关街上,穿行于干净整洁的古巷间,过去蛛网似的电线消失了,各种规范的标识牌、完善的环卫设施,让人切身感受到古城焕发出的新活力;驻足修旧如旧的汪氏小苑内,看着保护完善的历史文物,2500多年古老城市的历史气息扑面而来。
9月26日,扬州迎来第五个“古城保护日”。当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正福参加座谈会,听取9部门汇报目前我市古城保护的相关情况、意见及建议。
古城保护 已公布名录8大类1917个
“根据《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实施意见》,已累计对近400户私有传统民居、6万多平方米直管公房进行古城风貌修缮;60多户新‘传统民居’、100多个新‘私家庭园’得以旧貌展‘旧’颜……”座谈会现场,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员汇报了近年来扬州古城保护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扬州古城保护条例》是我市首批通过的地方实体性法规,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狠抓《条例》贯彻落实,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增强《条例》执行力。为了加强古城保护和利用,市政府于2017年10月成立扬州古城保护委员会,编制《扬州古城保护名录》,目前已公布名录8大类1917个。各地各部门也依照《条例》规定,积极推进相关保护工作不断落实。
“古运河绿化带宽度由原来的30米扩展到45米。”
“市财政累计投入古城保护资金12.32亿元。”
“广陵路消防救援主站+6个古城片区微型消防站联勤,辐射形成‘古城消防救援圈’。”
“全市已摸排认定56处历史建筑,并形成档案资料,出版图书《扬州城区历史建筑》。”
座谈会上,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文广旅局、城管局、消防支队、城控控股、邗江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围绕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古城基础设施和硬件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规划编制和违章管控、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等方面问题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监督执法 跟踪督查“问题清单”整改
“《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的实施,对我市构建完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体系起到了统领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负责人表示。今年9月8日,国新办举行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扬州是古城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两个城市之一,得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肯定。
“座谈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条例》执法检查组,还将分赴广陵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实地检查2-3处点位,听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特别还要听听原住居民的意见、建议。”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10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根据执法检查汇总情况,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形成“问题清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最终形成审议意见书。“人大也将督查政府,根据审议意见书和‘问题清单’,做好落实整改工作。”上述负责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将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督查。市政府则需将审议意见书及“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实地检查、座谈等多种监督方式,继续加大对古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古城保护条例落地见效。”
通讯员 陈跃 记者 陈洁文 见习记者 云邦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