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处有激光投射的警示标志,客车台阶也贴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8月1日起,根据我省相关规定,不仅是驾驶员,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的所有乘坐人员也要系好安全带,针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作出处罚。
昨天,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透露,为提高大客车乘客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扬州交警已在部分营运大客车内安装了智能“汽车安全带提醒器”,督促后排乘坐人员主动佩戴安全带。据悉,该做法为全国首创。
现象
后排乘客不愿系
部分汽车安全插口被遮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均属违法行为,将面临扣分、罚款等处罚。“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多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手段。经过一段时间的现场查处,我们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后排乘坐人不系安全带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市民面临查处仍不听劝阻,安全意识薄弱。
公安部交管局一项调查研究显示,不系安全带已成为道路交通致死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其中尤以国省道、高速公路为甚,因未系安全带造成在交通事故中致死的案例屡屡发生。
一些私家车、网约车和出租车的后排座位找不到安全插口,这也是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执法时,一些驾驶员信誓旦旦表示已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其实安全插口早已被汽车座套等遮挡住。”另外,部分大客车上的后排乘客上车时系好了安全带,但在乘坐过程中,由于觉得不舒服便解开了,还有的乘客中途下车,回来时就忘记系上了。
“8月1日起,江苏将推进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届时,无论是小型轿车的后排乘客还是大客车上的乘客,没有系好安全带都将面临处罚。”这位负责人说。
新招
文字语音同步提醒全国首创!
给客车装提醒器
近日,为提升市民的安全防护意识,督促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作为全国首创的做法,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创新推出了“汽车安全带提醒器”,目前已在市区约180辆大客车内试点安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张恺介绍,这款提醒器在客车车门处运用激光投射“请全程系好安全带”字幕,在登车踏步上张贴醒目提示宣传标语,登车后通过人体感应装置再次发出语音提示等形式对驾乘人员全员全程使用安全带进行集中提示,有效提高了乘客佩戴安全带的主动性。
昨天,记者来到扬州市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探访,目前该公司多辆大客车都安装了“汽车安全带提醒器”。“请不要携带违禁品上车,上车后请全程系好安全带!”随着一辆客车车门缓缓打开,车门处立即有激光投射出“请系好安全带”的警示标志,且车内广播同步播放佩戴安全带的语音提示。随后,记者迈上登车踏步台阶时发现,在乘客必经的区域,还标有醒目的字样“驾乘客运车辆请做到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及“扬州交警友情提醒: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
“目前试装车辆显示该系统效果良好,乘客登车时既能听到语音提示,还能看到提醒文字,大多数乘客都能主动规范系好安全带。”扬州市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安全带提醒器使用效果好,考虑到乘客的人身安全,扬州交警将在全市约1200辆客运车辆上推广使用。”张恺介绍,除这项举措外,我市客车营运公司也有一套安全措施,驾驶员在发车前须检查乘客是否系好安全带,一旦有乘客未系安全带,客车将不能发车。
规定
驾乘者都应系安全带
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也要留意
按照江苏省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规定,8月1日起,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坐人员(含后排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予以处罚;11月1日起,其他私家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警部门也将予以相应处罚。具体处罚规定方面,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据了解,除成年人外,未成年人乘车时也应系好安全带,否则车辆驾驶员将面临罚款。针对未成年尤其是幼儿乘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记者特意咨询了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建议监护人提前备好防范措施,年幼的孩子乘车时尽量使用安全坐椅,十多岁的儿童也要在家长的督促下系好安全带。
“处罚只是一种警示的手段,希望广大市民正确使用安全带,养成良好乘车习惯。”交警部门提醒,车主要加强车辆安全带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避免缺少安全插口导致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
通讯员 祝隽 记者 黄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