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买房卖房,大多会选择找中介,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的介绍服务下签订协议。买房者毁约变卦,不想购买房产,可以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吗?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市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将市民告上法庭,起因就是买房者突然毁约,导致买卖合同未能履行。买方需支付中介费吗?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为购房者寻找房源
中介积极促成房产买卖
市民小芳想要购置房产,为孩子日后上学做准备。“最好靠近学校,房屋不能太陈旧,周边的配套设施要齐全。”小芳和丈夫商量后决定,按照这样的标准选购房产。
考虑到自己寻觅房源犹如大海捞针,小芳遂通过市区一家中介公司寻找合适的房源。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后,小芳告知对方自己买房的要求,此后开始了漫长的看房过程。经过中介公司的介绍,小芳和家人实地察看了数套房屋,最终选定了一套高层公寓。
这套房屋位于市区,毗邻小学和中学,配套设施齐全,小芳对各方面都挺满意的。小芳和卖房者讨价还价、敲定价格后,中介公司将签订买房合同等提上了议事日程。2018年年底时,这家公司作为中介方与小芳以及卖房者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卖房者黎先生将这套房屋出售给小芳。同时还约定,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即视为中介公司履行了全部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买房者小芳需向中介公司交纳房屋信息服务费1.6万元,于房屋交税之前付清。对于这笔中介费的约定,双方起初没有任何意见。
购房者突然变卦
不想买房,拒绝支付中介费
按照三方约定,小芳需要支付定金和首付款,然后再办理房贷等。然而,合同上约定的缴费日期已过了几天,中介公司和卖房者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小芳。“打她电话不接,微信留言也不回。”面对突发的情况,中介公司和卖房者焦急万分。
合同签订后,小芳再也没有现身。考虑到卖房一事不能总搁置着,卖房者黎先生有了进一步打算。“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在先,理应给予违约赔偿。”黎先生于是在2019年3月将小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小芳一次性向黎先生支付6万元违约金。
小芳和卖房者之间的事情处理完毕,中介公司又找到她讨要说法。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当初的约定,中介已经提供了交易机会和买房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说好的中介费呢?小芳却认为,这套房屋没有买卖成功,中介费自己不用支付了。
双方各执一词,几次协商都毫无进展。中介公司看来,双方有合同约定在先,理应按照合同操作。
中介起诉购房者
法院判令购房者承担中介费
中介服务费和逾期利息不是笔小数目,中介公司一纸诉状递交至邗江法院,将购房者小芳告上了法庭。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这家中介公司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等证据。法院认为,原告公司与小芳及案外人黎先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原告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且促成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认为原告履行了居间服务义务,被告作为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报酬支付方在自身违约后未能及时履行约定报酬的给付义务,依法应当继续履行1.6万元居间报酬给付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1.9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不高于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的为诉讼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符合相应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按约应由被告承担。
按照判决,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居间服务报酬1.6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买房过程中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特别是中介服务费、违约金等,容易引发交易纠纷。法官表示,按照《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中介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即视为丙方履行了全部义务。“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与卖方解约,仍需向中介支付信息服务费。”法官提醒市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曹保山 记者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