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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俩缘何对簿公堂?这起赡养纠纷,法院这样判
2021-01-28 10:28: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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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扬州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落下帷幕。该纠纷案发生于奶奶和孙子之间,因双方对先前约定的赡养承诺理解不同,对赡养责任持不同意见,奶奶将孙子告上了法庭。

祖上一套房由孙子继承

约定孙子全权负责养老

冯奶奶年过八旬,前些年老伴和儿子相继离世,膝下还有三个女儿和一个孙子。几年前,冯奶奶曾将一套房过户给儿子,儿子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冯奶奶又获得了这套房产的法定继承权。对于房产分配,冯奶奶明确表示:“我这么大岁数了,这套房肯定是要让孙子继承的。”

这套房屋市场价约200万,即将进行继承公证,冯奶奶提出附加条件,孙子要负责她的生老病死。至于孙子要承担的养老开支,包括请保姆照料老人的各项费用,平时的生活费和房租,七七八八加起来每个月有6000余元。

2018年下半年,冯奶奶身体不适,需有人照料。同年年底,就看护老人等问题,在姑妈等亲属的见证下,孙子小健向奶奶出具一份《承诺书》。二人约定,现由小健处置全部祖产,导致奶奶名下无房,奶奶自出院到百年期间由孙子在外面租房安顿奶奶,并由孙子请保姆全天候照顾老人的所有饮食起居。双方在承诺中还约定,所有房租、保姆、饮食起居、医疗等费用均由孙子负责,一切涉及生老病死的事宜由孙子负全部责任。

孙子对协议提出质疑

不愿承担全部赡养责任

2019年1月至4月,冯奶奶因生病住院产生1万余元的医疗费,以及住宿费和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老人向孙子索要各项费用,却遭到了拒绝。“按照《承诺书》的约定,我的养老问题由你全权负责,这才几天就不承认了?”可面对奶奶的指责,孙子小健也有自己的看法。

小健与奶奶沟通时称,“你每月有几千元退休金,再说还有一套房子赠送给了我的姑妈,我并没得到全部祖产,况且我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小健咨询律师后获悉,奶奶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应当是她的三个女儿。得知老人名下另一套房过户给了自己的姑妈,小健心里起了疙瘩,“凭什么姑妈继承了房产不用赡养,而由我一个人负担全部的赡养责任?”

祖孙二人闹得不愉快,小健对当初签署那份《承诺书》懊悔不已。一方面,奶奶要求小健按《承诺书》履行赡养义务。另一方面,小健坚持这份《承诺书》是在自己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署的,应予以撤销。祖孙二人意见分歧很大,数次沟通没有进展,闹得不欢而散。

奶奶将孙子告上法庭

法院判赡养费这样付

冯奶奶一纸诉状递交至邗江法院,将孙子小健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亲笔签署的案涉《承诺书》中,作出了自愿赡养原告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故承诺书合法有效,被告理应按照承诺书的约定,代表其全家履行对原告赡养之义务。

案涉房屋原系原告与其配偶共同所有,后配偶因病死亡,原告根据其遗嘱,继承上述房屋中的遗产份额。现被告因原告将该房屋赠予被告父亲以及放弃继承原告自身份额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作为该房产的实际受益人,虽无赡养原告的法定义务,但在其父亲去世后,由其作为家庭的成员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契合法律与伦理。

被告虽然在承诺书中表示,原告的赡养费用全部由其承担,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自然也不能因他人的承诺而免除。原告的子女仍应当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被告承担原告赡养费的40%,其余费用由原告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共同负担。

法官说法

法官指出,近年来涉及遗产继承等问题诱发的赡养纠纷不断涌现,亲人反目对簿公堂,不免让人唏嘘。对此,法官认为,子女应当珍惜父母健在的时间知恩尽孝,不仅要在经济上提供扶持,更多的还应在精神上给予老人抚慰,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感恩父母、赡养父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刘涛 记者 黄静

标签:奶奶;孙子;赡养纠纷;法院;祖孙
责编:张慰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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