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记者 王珂)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互联网人身险业务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划定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门槛”,明确产品互联网专属性质。
《通知》的一大核心要点,即明确互联网人身险的经营门槛,要求具备一定能力的保险公司才可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包括保险公司需连续4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等等。
《通知》拟对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建立专属管理机制,明确互联网渠道所售人身险产品须为专属产品,实行独立核算,实施定价回溯监管。专属产品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获得银保监会同意开展的其他人身险产品。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预定费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期以上专属产品不得设置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
“互联网渠道相对缺少面对面沟通机制,所以更需要有一套独特的经营方式。互联网渠道更适合售卖消费者理解程度较高、没有概念模糊及容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对此,扬城多位业内人士解释道,“专属产品”强化网络渠道特征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