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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之后闹分手“三金”该退吗?这些情况应当返还彩礼
2020-12-04 15:19:00  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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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订婚、结婚,本是水到渠成的事儿,但是扬州女孩小芳却在订婚后打起“退堂鼓”,并狠下心决定和男方分手。男方小王觉得再继续挽留也没有意义,于是要求将此前送给她的“三金”和彩礼钱退回,大家好聚好散。可是,小芳却迟迟不退,双方险些对簿公堂。昨日,邗江法院发布一起返还彩礼纠纷案例,剑拔弩张的小王和小芳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握手言和。

矛盾

订婚数月后提出分手

“婚都订了几个月了,现在突然提出要分手!‘三金’是不是应该还给我?”今年8月,小王怒气冲冲地来到邗江法院递交一纸诉状,他要告的正是昔日恋人小芳。

2019年5月,小王和小芳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几个月以后,双方家庭在当地举办了订婚酒会。之后,小王按照当地婚俗为小芳置办了传统“三金”:一只金手镯、一条金手链、一个金挂坠以及一条彩金项链,并给了小芳一定数额的彩礼钱。

订婚之后,小芳却一直回避结婚话题,并于今年6月正式向小王提出分手,“订婚前我们了解的时间太少,沟通也不足,所以还是分开吧。”

争议

“三金”彩礼该不该退还?

因为结婚的话题早已让双方之间产生隔阂,小王也同意分手,但是提出,“之前送给你的彩礼和金饰品需退还。”

小芳嘴上答应了,却始终没有实际行动,多次以借口推脱,迟迟没有将彩礼钱和金饰品退还给小王,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甚至将怒火蔓延到了双方家庭中。

眼见感情已完全破裂,小王将小芳告上法庭,要求小芳退还彩礼钱和礼金。

调解 双方当场进行财物交接

受理案件后,邗江法院调解员沈秋立即着手调解。“男女双方虽按地方习俗办了订婚酒会,但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现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属于典型的婚约财产纠纷。”

沈秋向当地妇女主任了解当地彩礼返还的风俗习惯,并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当地风俗情况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调解。多次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进行了财物交接,小芳将彩礼钱、订婚酒会花销用手机转账给了小王,并现场将“三金”退还给了他。

“婚姻不是儿戏。”沈秋建议,年轻人在步入婚姻前,应慎重考虑,双方要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彼此确认对方是可以相伴一生的人,再一起组建家庭。“如果在婚姻关系中遇到了不开心的事情,大家也可换位思考,为家庭着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一起把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方满华 记者 林倩雯

法规

这些情况应当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标签:彩礼;订婚;矛盾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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