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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群租房”上规矩 违反6项规定记入诚信记录
2020-11-23 10:25: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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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明年4月,全市将深入开展群租房联合整治行动,严格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违反群租房相关规定,同样面临不同的处罚。

出租人

违反这些规定将从严处罚

根据“谁出租、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人确保出租房屋达到以下安全要求: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出租人不得将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出租给他人居住;出租人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出租人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间出租屋至少配置1具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群租房户外户内、房间内的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电气安全标准;成套出租屋内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应设置两个进户门等。

违反上述要求而致使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承租人

违反6项规定记入诚信记录

承租人同样应遵守租住相关法律和安全管理要求,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租住,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承租人租住群租房时,不得违反6项规定:承租人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灯具、插座等电器产品;不得在房间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不得在门、窗附近及通道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在出租屋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电梯室前,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车充电;承租人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出租人不得在群租房内从事商品生产、储存生产材料,严禁在群租房内制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通讯员 李荣兵 记者 乔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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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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