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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及掐尖招生
2020-06-18 09:50:00  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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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召开,重点强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个一律”。副市长余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就做好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切实履职尽责,全力维护招生稳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同招政策;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强化督查问责,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营造良好招生生态,全力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余珽指出,在招生工作中要把握重点难点,实行“阳光招生”,确保规范、平稳、有序;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与疫情防控、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十个一律”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施教区外的学生进行掐尖,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如预先进行承诺等)对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进行掐尖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违反规定跨招生区域招生

●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它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

●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拒绝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包括施教区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

记者 楚楚 冠霖 文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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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邵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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