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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费不让停车商家竟拴狗占车位 市民停车受阻可举报
2020-05-25 09:56:00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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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将狗拴在停车位上。

近日,宝应市民郭先生反映,他路过曹甸镇中路时,发现这里许多商家,用电动车、交通锥、竹竿占着门前停车位,甚至有一户商店老板把狗拴在停车位上。“我想把车停在一饭店门前公共车位上,但是饭店工作人员表示不在这家饭店消费不让停车。”郭先生说,公共停车位不是部门或商家的“自留地”,有车位却不让人停车是浪费车位资源。

不消费商家不让停车

昨天,记者来到宝应曹甸镇,在曹中路、镇中路上看到,有的沿街店铺门前被商家用竹竿、交通锥拦着。一位开服装店的老板说:“门前并不是不让停车,如果顾客不来店里消费,才会拒绝其停车。”

对此,郭先生表示,自己常常来镇里办事,因停车场离得较远,想把车停在商家门口,但明明商家门口有停车位,就是不让停车,很气人。

据了解,去年,曹甸镇有关部门在镇街路边规划了数百个停车位,以缓解停车压力,并对镇环境集中美化。有车族认为,公共停车位就是用来给大家停车的,可一些商家却不让停车,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进行监管和干预。

在采访中,商家也道出了苦衷,他们称,不进店消费的车主将车停在店门口的停车位上,也对他们营业造成了不便。“门口停满了车,我们客人来了怎么停车?我们怎么去做生意?”一家火锅店老板说。

商家不得占用门前停车位

商家门前的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

曹甸镇城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商家对店铺门口管理是一件好事,但不代表商家有权私自占用停车位,门口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其“私有”或禁止他人停车。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用竹竿或交通锥占用停车位,是不道德的甚至属违法行为,市民如遇停车受阻,可向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投诉举报。

通讯员 宝宣 记者 宫鋆煜 刘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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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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