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 (扬州发布记者 马燕洁)
问:单位不提供口罩员工可拒复工?
近日,市民苏先生来电求助,自己没有买到口罩,去工作单位上班,单位也不提供口罩给员工,能否拒绝复工。
江苏凯归律师事务所的孙兴斌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正常工作时,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换。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问:企业停工期间 工资如何发?
近日,市民沈先生咨询,他是一家企业负责人,企业2月份与3月份停工,员工工资应该如何发?
江苏度世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表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最长30天)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决定2月份和3月份停工, 那么从2月3日至3月2日,企业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从3月3日至4月2日,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停工待遇。这里的工资应该不包括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