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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例
2020-02-18 09:55:00  来源:扬州发布-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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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江萍 扬州发布记者 居小春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扬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迅速行动、主动出击,从严从快查办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部分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公布了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例。

案例1

2月4日,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道分局监测到网络舆情,反映公道镇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3M 9001”口罩,涉嫌假冒伪劣。公道分局执法人员与公道派出所民警根据舆情对当事人住所处进行检查,在其住所处发现未销售的“3M 9001”口罩4只,且当事人无法出具商品进购单据、产品检验合格证等,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本案现已立案调查,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2

2月5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宝应县府前大药房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查处。当日,该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情况基本属实。宝应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例3

2月5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宝应县店小二超市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查处。当日,该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情况基本属实。宝应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例4

2月5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淮安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反映扬州和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应永正药店销售假冒侵权口罩,其提供的该口罩照片外包装主要标注“一次性使用口罩,飘安商标标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器材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册20192140044,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等内容,上述口罩每包为50只装。2月6日,该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当事人委托人王永政现场确认上述口罩是其于1月24日从黄浦一药店调进,共计80包4000只,进价0.4元/只,销价0.6元/只,当日口罩就在该药店全部销售完毕。通过调查,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口罩的送货单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宝应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案例5

2月5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高邮市苏果超市便利店在售商品未明码标价。高邮市局价格监督检查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银鹭八宝粥”“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双汇王中王”“荷兰乳牛”等商品未明码标价。高邮局已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6

2月5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真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仪征时代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口罩。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2月6日,仪征局真州分局对该药房以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案例7

2月6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1月23日在宝应县泾河镇兰庭大药房购买了4包(规格:20只/包)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遂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的相关口罩。经初步核查,当事人从个人唐某处购得标识有“飘安”字样的口罩70包,共计1400只,购进价格8元/包,放在店内销售,销售价格13元/包,截至1月26日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目前该案已立案查处。

案例8

2月9日,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高邮市侯氏中医门诊部在售商品(药品)未明码标价。高邮市局价格监督检查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的“关节止痛膏”、“银黄颗粒”、“华素片西地碘含片”、“百乐眠胶囊”、“肺宁口服液”、“四季抗病毒合剂”等几十种商品(药品)未明码标价。高邮局已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 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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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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